乡村社会“半工半耕”结构的变化及其解释
作者 印子
发表于 2023年2月

关键词乡村社会 “半工半耕”结构 农业机械化 伦理动力 乡村振兴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①这对乡村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农民生计的角度看,最大的变化是农民不仅可以在农村务农,还可以在不同距离范围内选择外出务工。对此,贺雪峰将其概括为“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并指出这种乡村社会结构逐步成为中国绝大部分农村社会中家庭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方式。② 乡村社会中的“半工半耕”结构之所以存在代际分工的特征,在于其不仅符合宏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素质和劳动力再生产的结构性要求,而且契合乡村社会家庭生计维系和家庭再生产的一般性规律。③ 有学者提出,中国农村“半工半耕”结构形塑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农经济,是乡村家庭分工和再生产的重要机制。④ “半工半耕”概念根植于乡村社会经济的现实之中,成为观察乡村社会发展现象、解释城乡关系变化和乡村社会发展问题的重要理论工具。⑤ “半工半耕”逐渐成为理解中国乡村社会乃至城乡关系的重要概念。黄宗智通过对全国农业普查数据的分析,发现我国农业生产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本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已经纷纷成为兼顾非农就业的兼业型小农。他认为,農业生产上的结构性变化,将使得具有代际分工特点的“半工半耕”结构有所动摇。① 黄宗智看到了小农户经营在农业现代化中所发生的变化,但是农民的兼业从乡镇企业兴盛时期开始就一直以一种“离土不离乡”的形态存在。② 大量的实地调研也显示,在村生活的老年人一直都有“打零工”的习惯。那么,如何对当前小农兼业的状况进行更为准确的质性界定,并将其放置于既有的“半工半耕”结构中予以考查,还需要更为细致的研究和讨论。

在中国农村社会的经济结构和家庭再生产的家计模式中,“半工半耕”结构显然是城乡二元关系的产物,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农业生产方式、家庭观念等因素的形塑。在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外出务工的机会并不多,即便在2000年左右开始出现了“务工潮”,但农民务工的收入并不高,通常低于务农收入。从2013年开始,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首次高于家庭经营收入,③即务工收入开始与务农收入持平,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出现了务工收入高于务农收入的情况,这无疑标志着“半工半耕”结构逐步发展到新阶段。这意味着,农村家庭的发展开始主要依靠劳动力在城市经济体系中的回报,农业收入在家庭生计结构中越来越具有兜底性和“安全阀”的功能。为了尽可能获得务工收入,农民在家庭劳动力配置中会选择适度牺牲农业收入,尤其是在农业生产依然需要投入足够多的劳动力的情况下。现在的情形是,农民在城市中务工的价格已经相对稳定,比如,“大工”的价格在300—400元/天,“小工”的价格在200—250元/天,④而农民务农的劳动力投入总量则大大降低,这就为农村家庭劳动力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的优化配置创造了重要契机。如果家庭条件允许,农村家庭必然会将家庭青壮年劳动力优先向务工方面进行配置,这就使得农业生产劳动力的老龄化程度也随之不断提高。

可以设想的是,在进入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之后,城乡关系会得到进一步优化。那么,需要直面的问题是,如果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作为既定的农村社会经济事实,这个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在当前的城乡关系的演化中,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进一步,又该如何理解“半工半耕”结构的变化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后果,并解释这种结构变化的动力机制?

为了便于研究的展开,笔者于2021年7月5—28日,赴河南省商丘市C村开展驻村调研,对乡村社会的农业生产、外出务工、农民家庭生活等诸多方面开展系统调查。⑤ 值得说明的是,我国农业种植存在南北方的巨大差异,但“半工半耕”结构却在全国农村地区(包括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普遍存在。故而,以田野调查获得的个案本身就具备了总体意义上的代表性。⑥ 以下,首先以华北乡村案例为例,对“半工半耕”结构的变化进行经验呈现和概览;其次,对“半工半耕”结构变化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后果进行分析和讨论;再次,对“半工半耕”变化背后的动力机制予以探究;最后,将进行结论性阐释和简要的制度讨论。

二、“半工半耕”结构的变化

在华北农村,务工经济已持续了20多年,农村中几乎所有的青壮年劳动力都长年在外务工,而在农忙时节会返乡务农。从华北C村的情况看,近十多年来,乡村社会中的农业生产基本上都由老年人承担,凡是能够下地干活的老年人,都会选择继续耕种土地。相比之下,青壮年劳动力则长期在城市中务工,即便是在农忙时节,返乡务农的情况也并不多见。这意味着“半工半耕”结构处于动态变化之中。

1.外出务工自主性的增强

在农民外出务工方面,农民的行为逻辑具有围绕农业生产而形成的周期性,在农闲时外出务工,而在农忙时会返乡务农。尤其是外出交通条件得到巨大改善后,远距离的季节性返乡务农已经成为常态。在这种具有周期性的外出务工逻辑中,农民只要外出务工,就可以依靠辛勤劳动而获得相对可观的回报,这使得农民的家庭收入处于总量相对稳定、结构相对合理的状态。为了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收入,农民一般倾向于全年在外务工。但是,农民的务工行为并非个体行为,而是一种家庭组织中的社会行为。为了照顾家庭经济的整体发展,农民很长时期以来都需要在农忙时节返乡务农,以帮助老年人、妇女完成重体力劳动,否则,整个家庭的农业收入就会大打折扣。可见,农业生产对青壮年劳动力的依赖,使得农村家庭中的青壮年劳动力还是被土地束缚着。

相较于以往,现在农民外出务工的周期发生了较大变化。在一年两季的农忙时节,外出务工的农民依然需要返乡,但是农民返乡的规模已经大大缩小了。即便在返乡之后,农民也不再需要在农业生产上投入大量体力劳动。在华北C村,不少农村家庭已经不需要丈夫在农忙时节回来帮忙,身体素质较好、劳动能力较强的妇女甚至可以在农忙时节独立完成全部的农业生产;如果年轻的夫妻都在外务工,身体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也可以耕种整个家庭的承包地。

如此,如果农民工的工资较为可观,而农村家庭又正处于经济压力较大的时期,那么农民就选择留在城里务工,乡村社会中的农活则让留守在乡村社会中的家庭成员来承担。正因为农民在城里务工的劳动时间更为集中,更少自由、更为辛苦,农民在农忙时节的返乡,反而成了务工辛劳之余的休养和调适,尤其是对于那些已经渡过了经济压力较大时期的农村家庭来说,农民也可以在农忙时主动返乡务农,既可兼顾农作,也可以在家休养。在华北C村,有不少50多岁的农户在玉米种植完成后,主动选择在家休息,他们的理由是,“自己在夏天外出务工吃不消,等天气凉快了再外出务工”。可见,农民回家除了帮忙种地,更主要的意义在于给自己提供难得的与家人团聚的时间,这就能够让农民的家庭生活在城乡之间的往返中得到调节,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家庭的完整。城里的工作非常辛苦却能获得较高的收入,农民选择在农忙时回家,不是出于繁忙的农业生产的无奈,而是充满了生活自主性的理性选择。这充分说明,农民外出务工不再像以往那样受到农业耕种条件的限制;反而是,农民在城市务工的时间更加饱和,能够在城市经济体系中充分释放劳动力的市场价值,增加家庭的工资性收入,加速家庭财产的累积。农民也能够结合自己家庭发展的周期,甚至是自己的身体状况而选择主动返乡,利用农忙时节,季节性地参与家庭事务、调节家庭的社会关系。在此意义上,农民在外出务工方面更加具有灵活性,乡村社会外出务工的弹性程度得到了增强。

外出务工的弹性化,意味着乡村社会中“半工半耕”结构中的“半工”方面,变得相对独立和富有弹性:一方面,外出务工与年轻劳动力的对等关系更强,外出务工的周期变得更长,农民往返于城乡之间的自主性变得更强;另一方面,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参与家庭的农业生产。仅此来看,这与很长时间以来家庭劳动力配置中“半耕”对“半工”的“拉扯”结构有所不同。当前,“半工半耕”结构中的家庭劳动力配置无疑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家庭劳动力以更加经济的方式分别投入到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的农业生产之中。这反映出“半工半耕”结构中的代际分工富有弹性,也变得更为坚实。

2.兼业化“老人农业”的形成

在“半工半耕”结构中,“老人农业”属于“半耕”结构的核心构成。① 在华北C村,“老人农业”和农民外出务工同时发生了改变,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老年人在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投入普遍出现了大幅度的降低。这使得老年人拥有大量农业生产之外的时间,并可以将这些时间投入到兼业之中。对于60多岁的老年人,只要身体条件允许,他们在种地的同时还能够就近务工。有的老年人甚至可以在乡镇范围内的小型工地上继续做建筑工,或是选择来料加工业中最简单的工作,甚至是给种植经济作物的农业大户提供廉价的农业劳动力。① 相比于外出务工,老年人参与的兼业仅能获得很低的劳动收入,建筑工小工收入是50—100元/天,其他更为廉价的劳动收入在20—30元/天左右,甚至更低。从访谈的情况看,这些工作是阶段性的,甚至是零星的,却并不需要老年人投入很多劳动,老年人利用自己空闲的时间完全可以承担这些工作。对老年人而言,这些工作正好可以打发多余的闲暇时间,如果这种零星的收入累加起来,老年人可以将其用于补贴生计。

从来自华北农民的实地经验看,老年人的劳动力并没有完全被“口粮农业”的种植所束缚,而是在近地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获得了重组。老龄劳动力与“资本与劳动双密集”的“新农业”生产有机结合起来,②融入到乡村工业的生产过程中。这意味着,老年人参与市场经济的时间得到延长,“老人”农业也因此而获得了更为持续的生命力。

本文刊登于《人文杂志》2023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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