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继承那些事儿(四)
近年来,交通意外事故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有城市的高速发展、私家车和驾驶员数量的激增以及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淡薄等。如果意外事件导致一个家庭数人共同身故,那么该如何确定继承关系呢?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继承问题
由于家庭成员之间可能相互享有继承权,不同的死亡时间将导致不同的遗产继承结果,所以首先需要确定他们各自的死亡时间,才能开始继承。但是,意外事件中往往难以判断数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因此需要从法律上对他们的死亡顺序进行推定。如果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的,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此情况虽然在现实生活中较少出现,但因为处理起来比较复杂,所以通过举例进行详细解释。
王先生和李女士育有一子小王,王先生父母健在,李女士有一个姐姐。在一次自驾旅游中,王先生一家三口不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如果王先生夫妻生前没有立遗嘱且没有购买人寿保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其他继承人该如何继承他们的财产呢?
本案中,夫妻二人辈分相同且均有其他继承人,推定他们同时死亡,相互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根据“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之规定,在该意外事故中,儿子小王被推定后于夫妻二人死亡。照此推定,小王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有权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此案中,王先生的父母尚在,因此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有权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第2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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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百科知识》2023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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