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年龄可以到100岁,是个多离谱的事
作者 崔鹏
发表于 2023年3月

最近一段时间房贷的最大适度年龄屡屡被刷新。最开始是广西出了80岁,然后浙江就有了85岁,个别银行又有了90岁。最后广西夺回了王座,直接把“纪录”刷新到100岁。把房子卖给100岁的人—说实话,这听起来有点悲壮,有点类似拓展培训里的《把信送给加西亞》,或者《列宁在十月》里的“把话带给列宁,布哈林是叛徒”。凭直觉,把房子卖给100岁的人应该有哪里不对,但不对在哪里呢?

有的社会批评者说,这个问题出在,如果一个70岁的老人,贷款30年来还房屋贷款,很可能还没到按揭结束,老人就已经去世了—这是个大概率事件,因为在中国,平均期望寿命刚刚达到80多岁。如果老人去世,老人的子女想继承房屋就要替老人继续付按揭贷款,如果子女不愿意,那么这所房子就被银行收走了—这么做的银行真是奸诈,它们收割起来连老年人也不放过。

但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根据法律,一个人如果只有一套住房,即使他不能按期还银行的按揭贷款,作为接受房屋质押方,也就是银行,并不能把欠账者轰出去。银行在占有这个房子之前需要对其妥善安置—这个条文的设定应该是出于保护弱者,并减少社会问题。

但面对一个可能80多岁,没能力偿还按揭贷款的老人—并且他可能卧病在床,或者对正常逻辑道理判断不清,银行有什么办法对其妥善安置呢?最理性、摩擦成本最低的方式就是慢慢来,比如待老人去世后再处理房子的问题。但如果和房子的继承人意见不同—大概率会不同—还要打官司。如果老人和子女生前是一起居住的,情况则要再复杂一个平方。

诸如此类,反正真的出现按揭的人交不起贷款要收房子的事,银行是非常头疼的—处置这类资产的摩擦成本太高。

本文刊登于《第一财经杂志》2023年3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