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人,其故里在今方山县来堡村。于成龙年过不惑才步入仕途,历任广西罗城知县、四川合州知州、湖广黄州府同知、知府,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直隶巡抚、两江总督等职,从七品“芝麻官”一路升迁至一品“封疆大吏”。因政绩卓著,三次被举为“卓异”。二十多年的仕宦生涯中,他致力于平乱缉盗、澄清吏治、发展教育、清理诉讼,所到之处皆有政声,秉持“天理良心”的初衷,保持清廉本色,深得百姓爱戴,情操传天下,被康熙钦定为“天下第一廉吏”。
天理良心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龙怀着“此行绝不以功名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抱负,背井离乡,远赴广西罗城任知县。当时正值明清易代之际,罗城并入清朝不到两年,加之地处偏远烟瘴之地,多民族杂居,文化落后,“县中居民仅六家,无城郭廨舍”。且此前,两任知县一死一逃,城内遍地荒草,民不聊生。于成龙到任时,县衙仅存3间茅屋,他不得不寄居在破旧的关帝庙中,同行的5名仆从或死或逃,于成龙克服水土不服,并以堅强的意志“扶病理事”“兴利除害”,艰难地迈出仕宦生涯的第一步。
目睹罗城百废待兴的现状,于成龙积极采取措施,稳定社会秩序,收拢民心,恢复生产。仅用3年时间,罗城就由乱转治,出现了百姓安居乐业的新气象。他消除盗患安抚境内,在全县建立保甲,严惩案犯,形成“严禁盗贼”阵势;组织乡民练兵,甘冒朝廷“未奉令而专征,功成也在不赦”的律条,准备讨伐经常入境劫掠的柳城县西乡贼。西乡贼首渠魁迫于形势,请求讲和,并将抢掳的男女、牲畜等尽数退还给罗城百姓;展开联防联治,周邻盗贼“誓不敢犯罗城境”。恢复农业生产,收拢民心,他招募流散乡民回归土地,深入田间访察农事,奖勤惩懒。农闲时带领百姓修旧宅、建学校、筑城墙,对迁入新居的农家,还为其题写楹联,以示鼓励。此外,解决了当地长久以来“数大姓负势不下”的地方豪强横行不法问题等等。
于成龙的突出业绩受到两广总督卢兴祖的重视,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被举荐为广西唯一的“卓异”。“卓异”是明清两代“大计”(考核官员)中对德才俱优者的评级,考核有严格定额和标准,若能获得“卓异”,实为难能可贵。随后升任四川合州知州。临行时,罗城县城的大街小巷都是送行的人,可见“与民相爱如家人父子”。《郎潜纪闻》中写道:“遮道呼号,追送数十里。”
仁义施政
清初的合州辖三县,自古以来就是膏腴之地,而由于明末清初战乱纷争等原因,此时的合州土地荒芜,在册人口仅有百余户,且官府衙门的各种供役,使百姓苦不堪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