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建立门诊共济是一项进步吗?
近期,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和门诊共济制度改革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
个人账户是中国医保发展初级阶段的试验项目,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设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工资的2%)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的6%)的30%计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和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没有社会互济功能,支付能力不足。
包括职工基本医保在内的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互济,对个人来说,通过参保缴费获得社会互济,可以防止因病致贫。在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工作是建立健全分担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的社会统筹制度,这被称为“保大病”,住院与门诊分离的“板块模式”,显然这不符合全周期维护健康和医疗服务临床管理规律。
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门诊慢性病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每年人均约2000元左右的个人账户难以分担门诊医药费用。在很多地区出现参保患者为吃药、检查、输液、透析等不得不住院的“挂床”现象,这需要挂号、等床位,被动接受一系列住院检查,既增加了患者负担,也造成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的浪费,建立健全门诊互济的统筹制度被提上议事日程。

登录后获取阅读权限
去登录
本文刊登于《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8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