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國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自全面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让我们从一个个讲述人身上找寻答案。
改革催生追逃“加速度”
讲述人:湖南省怀化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被列入“猎狐行动”追逃名单、潜逃14年的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财政局社保股原股长危月蒙被抓获归案,外逃美国的红通人员怀化市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泉官被强制遣返回国,潜逃15年的湖南省烟草公司会同县公司原职工赵玉忠迫于压力投案……监察体制改革后,怀化市纪委监委通过整合力量、频出重拳,连续追回潜逃、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多人,充分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释放出的强大制度优势。
监察体制改革前,追逃追赃工作力量分散、手段措施有限、追逃战果不佳,虽然采取了多种措施追捕,但一直杳无音讯。
监察体制改革后,怀化市纪委监委健全追逃追赃工作领导体制,及时调整和充实追逃力量,明确怀化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专门负责反腐败国际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明确怀化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等11家追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追逃联席会议、工作例会、专题会议和协作配合、案件移送、督查问责等机制。
怀化市的追逃工作让我感悟到:监察体制改革是追逃追赃的强大动力和保障,转变了过去单兵作战的方式,形成了追逃追赃合力、合作、合围的良好格局,催生了怀化市追逃工作的“加速度”。
“追逃只是措施,防逃才是根本。”这是查办危月蒙、郑泉官等案件给我们的深刻启示。在防逃方面,我们将关口前移,对关键岗位人员多警醒多过问,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重要岗位、重点领域的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督管理。
我们还研究出台了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失联快速上报制度,不管是否发现违纪违法问题都第一时间上报,同时联合组织部门定期开展党员干部护照管理、出入境审批报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抽查检查工作,扎紧防逃篱笆。
制度自信更加坚定
讲述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每当面临大案要案时,我总会想起2017年3月16日的那个夜晚。
那一晚,十多个同志通宵紧张工作。几个小时后,全国第一例监察留置案件就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正式启动。
全国监察留置第一案因被调查人余建军投案而起,当时,离上城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还不到一个月。作为首批改革试点地区,我们没有先例可借鉴,没有模板可套用。
“应该叫留置决定书还是留置令?”
“留置文书上表述哪些内容,要做几联?”
“宣布留置的仪式怎么安排?”
……
面对前所未有的使命、前所未有的困难,紧张写在了专案组每一位同志的脸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