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贿者背后,藏着怎样的秘密?

受贿与行贿,是贿赂犯罪链条上的两端。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必须对受贿和行贿同时严厉打击。
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这些善于“围猎”的行贿者被绳之以法。
以小贿谋大利,买通关键人物
行贿者之所以敢于铤而走险“围猎”目标,往往是意图通过非常手段获取巨大利益。河北丰宁金某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钼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王某某就是典型代表。
2007年8月,为了让金某钼业能被江西稀有金属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某公司)高价收购,王某某向江某公司总经理钟某某请托,并承诺给予好处费。
在利益的诱惑之下,钟某某心动了,违规决定江某公司以人民币2.6亿元的高价收购金某钼业50%的股份。事成之后,王某某为感谢钟某某,安排妻子闫某某向钟某某指定的妻弟罗某的银行账户转账500万元。但对于王某某来说,这只不过是九牛一毛。经办案机关鉴定,王某某通过行贿非法获利共计2.15亿元。
山东青岛的薛某某也同样怀着以小贿谋大利的心思。2014年8月,山东某县财政局对当地中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薛某某与四川某软件公司投标负责人刘某某,伙同该县财政局原副局长丁某某,通过协调评审专家修改分数、与其他投标公司围标等方式串通投标,后该公司中标项目,中标金额9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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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党员文摘》2023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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