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新型举国体制 科技法治科技自立自强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2021年12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这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在继承传统举国体制优势的基础上,融入新时代特征的新设计。新型举国体制既是我国科技强国事业的新构成,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
新型举国体制的科技法治内涵
举国体制是新中国成立之初,为应对社会资源极度匮乏的困境,而提出并长期实施的创新性制度;其源头在于我国竞技体育事业,而随着实践不断拓展,已经应用到科技、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举国体制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既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举国体制的特征被概括为政府主导、政府行政手段主导资源配置以及包含市场要素在内的社会协同参与下的战略实施、政策落地和项目实施。
新型举国体制的提出,从国内发展来看,源于国家科技实力、综合国力的跃升,科技创新已然居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位置;从国际关系来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我国面临错综复杂的严峻竞争,“卡脖子”技术难题亟待突破。也就是说,新型举国体制的“新”,首先是为因应国内外客观条件的新变化。其次,新型举国体制的“新”,体现在目标新,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相应地,为了适应新条件、对应新目标,需要在新型举国体制中贯彻新理念、运用新方法。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的具体路径中指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则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科技法治是其中必要和重要的内容。因此,新型举国体制应当是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管理和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新制度,这也是新型举国体制区别于传统举国体制的重要进步。在《科技进步法》语境下,新型举国体制的科技法治内涵应当从以下四个维度阐释:
其一,将新型举国体制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根源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国家方略。新型举国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市场经济规律结合的新產物,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应当保护的社会经济发展成就,也是亟待进一步探索的领域。新型举国体制不再依靠传统的政策指令,而是通过党领导下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体系,体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依法持续、科学、高效推动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
其二,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的初衷和归宿都是国家利益。当前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唯有增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才能最大限度地抵御风险、攻克难关。只有把新型举国体制这一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凝聚强大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才能维护国家安全,才能有效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
其三,构建高效、协同、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国家创新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基本体系和依托,应当依法保护和壮大国家战略科技主体,理顺政产学研用各方责权利关系,科学选择关键领域和重点方向;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统筹科技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