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开放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搭建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可将这些“沉睡”的数据转变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资源。
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程度低是目前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短板。目前国内很多城市已经探索过公共数据市场化运营。公共数据市场化运营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提高公共数据市场化运营的合法性和运行绩效。公共数据是否允许市场化运营?公共数据市场化运营能带来什么好处?如何进行市场化运营?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首先搞清楚。
公共数据开放的价值和依据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政策文件。2016年,国务院颁布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推动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数据共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政府数据资源兼具“治理要素”与“生产要素”属性,可通过合理方式授权给特定主体市场化运营。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公共数据开放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80%以上的数据资源掌握在各级政府手里,政府掌握着全社会最大量、最核心的数据资源。通过数据共享交换的方式打通数据孤岛,可使数据在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流通共享。搭建公共数据运营平台,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让政府数据与社会化数据关联起来、流通起来,可将这些“沉睡”的数据转变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资源。通过进一步增值开发这些数据,不仅可以给市民带来便利,也可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更好地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我们需要理清数据价值释放的理论逻辑,科学设计实现路径并构建匹配的体制机制。公共数据所有权可以根据情况界定为新型国有资产,经营权可授权给企业。地方政府可以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国有大数据公司,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将公共数据授权给国有公司运营,实现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数据流通与共享,培育数据市场,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大做强数字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