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文化”并不受欢迎
近日,某网友在网上发布的在微信“工作群”里“怒怼领导”、不满过度加班的聊天记录帖子,连续数日登上热搜。事后,德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官方通报的调查结果是,相关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是蓄意“捏造”的。
在严厉谴责捏造事实、编排情节炒作同时,我们也须意识到,这个虚假事件之所以能迅速霸榜热搜,反映出大家对所谓“加班文化”的普遍反感。不少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在核算劳动者成本与企业收益时,他们往往通过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或者加大劳动者工作量让其“自愿加班”来获得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大小周”“996”已经司空见惯,职场上不加班反倒被认为是不正常的。
此外,现实中,还有一些企业会凭借其在劳动用工中的强势地位,通过一些通信软件时时刻刻地下达工作指令,让劳动者无论何时何地,均需要利用电脑、手机无缝衔接地工作,使得“工作”与“休息”时间边界逐渐模糊,劳动者“被动”加班日益增多。
中国现行法律对于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长也重点予以限制。《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登录后获取阅读权限
去登录
本文刊登于《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14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