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享经济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一种新型商业运作模式,实现了对闲置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创新、绿色、开放”的新型经济发展理念契合,同时满足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要求。“共享”顾名思义就是向所有用户分享物品的使用权。目前共享经济模式涉足的领域已触及交通出行、房屋住宿、生活服务等多个方面,诞生了如滴滴出行、怪兽充电宝等共享经济企业。而任何一种商业运作模式都需要受到市场监管,其市场活动主体及其行为必须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现行制度格局形成较大冲击,而这也给市场监管带来一定挑战。
共享经济发展给市场监管带来的挑战
市场准入制度层面。
市场准入制度是市场监管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属于前置式监管,是保证企业合法合规进入市场的首道关卡,对于共享经济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应当发挥出检验作用。共享经济涌入部分领域时,往往具有明显的自发性,而自发成立的共享经济平台很少受到固有市场准入机制的监管,造成准入门槛较低,从而出现大量未经市场准入资质考核的企业,导致行业发展极度无序,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市场竞争制度层面。
任何行业想要保证健康发展态势,都一定要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但从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对“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比如在传统的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工作中,调查经营场所、查询与复制相关资料、查询银行账户等措施对共享经济难以发挥作用,主要原因在于共享经济企业大多以互联网为载体,财产也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同时,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引来大量投资者的关注,为了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许多企业前期選择采用盲目扩张策略,恶意打压竞争对手,出现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况。比如,当年最热的共享单车领域,各家企业均完成了多轮融资,看似欣欣向荣,但在无节制的市场竞争之后,大量共享单车企业纷纷倒闭。
完善共享经济市场监管的创新建议
完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规范。要想实现对共享经济的有效规范,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