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中,变异的变通损害了政府的权威,让上级政策沦为一纸空文;浪费了社会资源,不利于问题解决;打消了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如何把“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等精神要求贯彻下去,让政策执行都成为真执行,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个层级、某一个干部努力就可以实现的,而是一项需要通过系统变革、长期努力、共同奋斗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
本刊采访了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陈天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季乃礼、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教授陈世香、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逢春等专家学者,他们从政策制定、基层自身、监督机制等多维度出发,探讨了如何治理基层变异的变通现象。
政策执行的多重考量
廉政瞭望·官察室:在治理变异的变通过程中,为基层减负松绑的呼声很高,上级政府和部门应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陈天祥:让政府回归本位很重要。要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职能边界,把市场能管好的事让给市场,把社会能管好的事让给社会,政府集中精力管好自己分内的事,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从而构建起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构架。
范逢春:上级政府和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当基于下级政府发展共性,构建起“原则性要求—强制性规定—禁止性条例”的政策变通执行约束机制,搭建出“事前议定—事中更定—事后评定”的政策变通执行机会空间,把基层政策变通执行限制在合理区间内,减少基层政策变通执行异化的可能性。
季乃礼:上级部门向基层政府发出指令,而基层政府难以满足那么多部门的政策要求。如果上级政策要求过高、过密、过紧,基层政府疲于应付难免会想着搞变通。因此,要限制上级“条条”直接向基层政府发出政策要求,应由上级“块块”统筹各项政策要求,减轻基层政府负担。
廉政瞭望·官察室:在具体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陈世香: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定体系,包括利益相关者都要参与,还要引入专家智库的力量,同时要进行政策的风险评估。只有这样,才能让整个政策制定更加合理,不至于政策朝令夕改,也不至于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政策“打架”。
季乃礼:政策设计要避免理想化。上级政策要留有空间,特别是将基层的实际情况纳入考虑,给与基层政府政策执行留有一定选择余地。
我曾经担任两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副主任,对天津社区的治理较为熟悉。在天津,按照原来的政策规定,业委会成员的人数为9到15名,后来为了执行党建引领社区的精神,规定业委会成员中党员人数必须过半,许多小区因为此规定而无法产生业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