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以来,泸州市纪委监委树牢以查办案件贯穿联通“三不腐”一体推进的工作理念,建立以案件审理倒逼引领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双提升”机制,立足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与审核把关职能,发挥审理部门作为处理各类案件“必经之地”的“关口”和“出口”作用,倒逼、指引执纪执法上下游共同提高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着力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切实以高质量案件查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突出质效评查和考核压责增强审理倒逼功能
树牢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紧盯执纪执法各环节加强审核把关,加强案件质效评价和评查,严格考核问效和追责问责,着力推动“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
推行“审评同步”倒逼提质效。建立案件质效“审评同步”机制,在审理时同步对每起案件的审查调查质量、办案用时、办案用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划分出“ABCD”四个等次,评分情况和审评发现问题一并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阅、向纪委常委会报告,切实督促推动案件承办部门自觉提高办案质效。
推行“分级评查”倒逼严把关。建立“三级四类”案件评查制度,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区县纪委监委分级对自办、报批、备案、下级办结四类案件办理进行全过程、常态化、全覆盖质量评查,对案件评查发现的错误和漏洞,形成“问题清单”反馈被评查单位抓整改,做到以评促改、以评提能、以评促建,进一步规范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推行“量化考核”倒逼促落实。强化统计监督和考核问效,分级实行办案数据定期汇总统计、监测分析和动态通报,将案件质效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大案件办理时限、初核转立案率、质效评查结果等量化指标的考核权重,对案件办理超期、办案质量低下等问题加大考核扣分力度,切实以考核指挥棒倒逼各级全面落实案件质效要求。
推行“明责问责”倒逼压责任。落实案件质量终身问责制度,切实把案件查办质量、权力运行监督等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层级、岗位。重点是明确从主要领导到案件具体承办人的具体责任,对案件办理中的证据调取、涉案财物处置、审核审批、集体研究等履责过程实行全程留痕,做到全环节可追溯倒查;细化明确优质案件、瑕疵案件、劣质案件评判标准,对瑕疵案件“点对点”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对劣质案件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各级主动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