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法医秦明》的原著作者,这样形容法医:“一双鬼手,只为沉冤得雪;满怀佛心,唯愿天下太平。”生命在法医面前是一样的,没有高低贵贱,唯一遵循的原则就是寻找真相。随着科技的进步,法医得益于高科技的力量,可以使得案件较快侦破。

追溯到古代,没有高科技的加持,古代“法医”在面对案子的时候,用细致的观察和经验,总结出了一套令人惊叹的破案方法。
司法鉴定历史悠久古代“神探”各显神通
在古装电视剧中,往往是县令大人往堂上一坐,听着双方供词,看着呈堂证供,然后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判决。实际上,古代官员处理人命案件并不像电视剧这般随意。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和步骤,涉及到人命官司,更是慎之又慎。
《礼记》中有这样的记载:“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戮有罪,严断刑。”汉代学者蔡邕解释道:“皮曰伤,肉曰创,骨曰折,骨肉皆绝曰断。”其中,“瞻、察、视、审”便是对伤口进行检验。之所以要对被害人的伤势进行检验,是为了正确定罪量刑,保证司法公正。可见,我国先秦时期,以法医检验为核心的司法鉴定,就已经在审判中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运用。
古代的科技不像如今这样发达,但历朝历代都对法医的鉴定十分重视,甚至还颁布过一系列的司法鉴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使得法医鉴定在流程上和程序上都更加标准规范化。
我国最早关于法医司法鉴定的案例可以追溯到秦朝。1975年,考古学家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现了一座秦朝墓葬。墓主人名为“喜”,曾是一名县内的法令抄录官。考古学家在其墓中,发现了大量记述秦代法律资料的竹简,这些竹简当中有一部《封诊式》,是秦朝时期诉讼文书总集。
《封诊式》中记载了多个涉及案件现场勘查和法医检验的案例。根据文书记载,当时负责尸体检验的是低级官吏“令史”。令史检验完成之后提交的书面报告称为“爰书”,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鉴定结论和现场勘察报告。
如《封诊式·经死》记载的是一例自缢死亡的尸检案例:某里的里典甲报告,本里人士伍丙缢死家中,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官府当即让令史前往勘验。令史到案发现场后,对尸体所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检测与记录。由于《封诊式》里所记载的案例基本上都是当时的范本,所以在记载最后,还提到了在“经死”案件时尸检应该注意到的细节,比如检查舌头是不是伸出,解下绳索后死者的口鼻是否作喟然叹息状,缢痕是否呈椒郁色。若有“舌不出、口鼻不喟然、索迹不郁、索终急不能脱”的情况,则难以判定死者是被缢死的,那么死者很有可能是被伪装成自缢的情景。
古代的司法官员在司法鉴定这一块也是各显神通。
比如五代的和凝、和蒙(?)父子编著的法学著作《疑狱集》里,就有一个“张举烧猪”的案件。话说三国时,东吴的句章县有个女子杀害了丈夫,随即又放火烧了房子,声称丈夫是因为失火而被烧死的。大家对此感到怀疑,来到官府控告。
当时的句章令张举对女子丈夫烧焦的尸体进行尸检,随后得出结论,认为是女子杀害了丈夫。女子开始还在狡辩,张举便让人牵来两口猪,一口杀掉,一口活着,然后堆起柴草来焚烧。最后,活猪烧熟后口中有灰,死猪口里却没灰。因为活猪被烟熏火烤,呛得喘不过气来,迫于呼吸,口中势必吸进大量灰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