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加密数字货币 新型腐败 隐性腐败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2021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要要求。找准腐败的突出表现、重点领域、易发环节,加强對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特征的分析研究,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和难点。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以比特币(BTC)为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风靡全球,其所具有的匿名性、分布式存储、去中心化机构干预和全球流通性等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贪腐等违法犯罪活动和隐匿犯罪所得。区块链数据分析公司Chainalysis发布的《2022年加密数字货币犯罪报告》显示,2017—2021年全球通过加密数字货币洗钱金额高达330亿美元。其中,2021年达到86亿美元,比2020年增长30%,并出现组织化、规模化趋势。①202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加密数字货币、腐败和资本控制:跨国相关性分析》报告中指出,加密数字货币的膨胀与反腐败力度加大和金融管理力度增强呈显著正相关关系。②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传统腐败的空间被日益压缩,新型腐败的各种花样不断出现,加密数字货币与新型腐败的路径关联和手段关联逐渐浮出水面,持续考验着我国的腐败治理能力和治理智慧。
加密数字货币:涉案特点与发展趋势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加密数字货币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亦不受法律保护。但是,由于其独特属性和潜在盈利价值依然受到持续追捧,为受贿、洗钱、暗网交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助力,也对新时代的反腐败斗争构成了新的挑战。
个别地区和个人将加密数字货币作为一种产生投资收益和拉动GDP的商业项目,利用公共资源开展“挖矿”业务非法牟利。例如,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在任抚州市委书记期间,打着发展数字经济和大数据项目的幌子,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加密数字货币计算生产业务,通过专用计算机(“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据统计,仅其引进的一家“挖矿”企业在2017—2020年的用电量就占到抚州全市用电总量的10%,并带来大量二氧化碳排放和电子垃圾,同时,生成数以亿计的逃避监管和进行非法交易的金融产品。而肖毅本人则在支持和庇护“挖矿”活动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此外,近年来内蒙古、浙江等地也发现和查处了损公肥私、利用公共资源进行“挖矿”行为。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突出,必须全面整治。当前,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部分“挖矿”活动从集中式向分散式、从大规模向小规模、从“地上”向“地下”转变,利用网吧、数据中心、工厂车间、发电站等空间载体进行掩护,迷惑性和隐蔽性更强,精准识别难度更大,成为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活动的重要工具,产生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金融稳定的长期风险隐患。
利用加密数字货币的支付价值和流转特点实施洗钱犯罪,且呈现出金额越来越大的趋势,在打击之下出现变异翻新的形式。以比特币为例,其进行“点对点”传输,实现了支付去中心化,基于密码学的设计使其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匿名性的特点则使得生产、购买、转移和兑付行为更为安全和私密,在流转过程中第三方人员很难辨认用户的身份信息。因此,加密数字货币被大量运用到黑市交易中,近几年在我国发生的相关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均有较大幅度增长。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虚拟货币洗钱案件259起,收缴虚拟货币价值110亿余元。2022年,湖南衡阳警方破获的特大虚拟货币交易洗钱案涉案金额高达400亿元,捣毁洗钱、“跑分”窝点10余个。
在持续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的形势下,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法越来越复杂和隐蔽。目前,从洗钱的资金通道看,传统的第三方支付、对公账户洗钱占比已减少,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叠加加密数字货币洗钱,尤其是利用泰达币(USDT)洗钱的案件易发多发。例如,在内蒙古通辽虚拟货币洗钱案中,犯罪人员利用境外聊天软件串联发展下线人员,将涉嫌网络传销、诈骗、赌博等犯罪资金通过波场链、以太坊链转换为泰达币,最后通过招募众多不法人员注册匿名区块链账户地址,兑换人民币付给上游犯罪集团金主,从中攫取非法利益。以上操作路径,对于行贿受贿违法犯罪分子,同样具有较大吸引力和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