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微腐败 廉洁 腐败 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腐敗是政治之癌,社会之疮。从本质上看,“微腐败”与其他类型的腐败并无二致,都是权力异化的产物,只是程度较轻、影响面较小、不易被察觉或者受众感受不直接。然而,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再微小的腐败也是一种腐败,对党的执政根基、政权稳固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威胁。如同其他腐败形式,“微腐败”也会随着时空环境的变化披上新“外衣”,呈现新形态。基于此,亟需重视当前“微腐败”的具体形态与动向。
当前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医疗卫生、营商环境等方面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战略部署,并强调“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不正之风和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不正之风滋生腐败,腐败行为助长加剧不正之风、甚至催生新的作风问题。客观而言,在“微腐败”的多种形态中,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时有发生,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5万余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万余人。但是,如同其他腐败行为一样,隐藏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也会随着时空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换手段,呈现新形态。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栏目的数据为分析蓝本,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 149起典型案例作出分析。同时,结合近期笔者开展的网络问卷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当前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医疗卫生、营商环境等方面。
其一,在工程建设及管理中谋取利益、失职失责。在上述149起典型案例中,在工程建设及管理中谋取利益、失职失责的情况有25起,占16.8%。尤其是在通报西部某省的42起典型案例中,有16起与商品房等工程开发建设有关,占该省当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总数的38.1%。比如,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负责人,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以“收取诚意金”“内部认购”等方式出售该小区商品房及商铺,并对一个房号多次违规销售的行为监管不到位,致使群众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诸如此类的情况在该省相关腐败情况通报中较多。在西部另一省的案例通报中,类似情况也存在。比如,该省会城市一街道办负责人违反工程招投标规定,将街道多个项目交由亲属承揽,并在工程发包、项目审批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
其二,在医疗卫生保障中违规收费、不作为慢作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把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之一,不断满足人民追求健康幸福的基本需求。然而近期,医疗卫生领域的“微腐败”通过新的形态出现。比如,在上述案例通报中,西部某州人民医院未及时将城镇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人员的信息录入,未按要求减免该类人员挂号费、诊查费、床位费,导致多收取住院诊查费和床位费。西部一县人民医院在病房管理、项目检验等方面存在“超量收费”问题。对此,其通报指出,“这些问题侵蚀的是医德医风、社会良知,损害的是白衣天使圣洁的形象,影响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其三,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干预插手、破坏市场秩序。营商环境是影响经济增长、创新创业和民生福祉的重要因素,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比如,与之相关的土地征收、贷款抵押、用地拆迁及配套建设费返还、审批手续办理、建筑项目承揽及工程款支付等,不仅关乎商业发展而且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然而,当前少数党员干部仍然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破坏营商环境。比如,在上述通报的案例中,中部地区一省会城市轨道交通控股集团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工程项目私相授受,违规指定承建方,严重破坏国有企业经营环境。
从上述案例分析可见,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虽然长期存在,但是不断产生新苗头新动向,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从外观看,“廉而不为”旧貌换新颜。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逐渐减少。但是,不作为、不担当等“廉而不为”的问题逐渐显现。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遇事想着“等靠要”,或者找文件规定、领导批示和既往惯例作参照,有的甚至以各种理由推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