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你的试用期
作者 孟佳丽
发表于 2023年5月

因为兴趣转入图书行业工作的罗茜没有想到,在3个月的试用期即将结束的前两天,她被公司告知没有通过试用期,理由是“不符合考核要求”。

这让罗茜感到很意外,在过去近3个月的试用期间,她不但没有收到有关自己工作的任何负面反馈,还常常被称赞“超出预期”,HR甚至提议她提前转正,因此在她的设想中,通过试用期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然而就在试用期接近尾声的时候,部门总监约谈了她,“我问他辞退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他一直答不上来,就说不合适,我又问具体哪里不合适,他始终都没有说。”

试用期原本是一家公司和新员工之间的磨合期。在试用期间,新入职的员工可以更直接地熟悉公司文化、岗位职责、团队氛围、管理风格等,公司也能通过员工的具体表现来衡量对方是否是自己需要的人才,因此这是一个双向匹配和选择的阶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定义太过宽泛,罗茜遭遇的这种临近试用期结束被辞退的情况,并不在少数。尤其随着经济增长放缓,人才市场供大于求,一些公司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弱势心态,借试用期“白嫖”劳动力,以继续考察为由延长员工的试用期,甚至无故压低试用期工资,让这段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成了“灰色地带”。

试用期里的“临时工”

很多人和罗茜一样,在经历了重重笔试面试并进入公司之后,已经把自己当成公司的一份子,试用期在他们看来只是一个基本流程,只要工作中不出现重大纰漏,很少有人会担心自己被卡在试用期。

去年7月,应届生陆晓山入职了一家垂直类媒体,负责行业会议的筹备和宣传,以及行业稿件的撰写。入职当天,主编就给了她一份试用期考核标准文件,其中要求员工在为期三个月试用期的前两个月学习行业知识,第三个月输出10篇稿件,如果不满足要求,公司将予以辞退。

为了尽快上手工作,刚刚入职一个星期,陆晓山就开始写稿了。但两个月后,她还是接到了公司HR的劝退电话,理由是稿件产出数量不达标,跟上级的沟通也不顺利。这让刚踏入职场几个月的陆晓山一度陷入了自我怀疑:是不是自己还不够努力?但陆晓山在前两个月就产出了12篇稿件,在周围同事看来,她已经是公司比较“卷”的员工,发稿速度和质量也远超公司给她制定的试用期标准。之后陆晓山听同事说,她试用工的那两个月是公司去年最忙的时候,和她同期被招进公司的人之后也以同样的理由被辞退。

去年9月,林西从一家互联网大厂跳槽到一家业内腰部公司做产品经理,负责海外用户增长。12月中旬,她被HR告知,由于公司业务调整,部门不再有多余的岗位,因此她不能转正,而被告知的第二天,就是林西要转正的日 子。

公司的通知仓促且强硬,要求傍晚6点收到通知的林西在8点前收拾好个人物品并离开,之后公司就将关闭她的门禁等权限。

对于公司的业务调整,林西早有预感。入职时,她就发现自己所在的业务部门在公司架构中的定位并不清晰,上级对于业务方向也存有疑虑。工作过程中,她明显感觉到工作推进困难,进展不符合预期。这些“异常”信号让林西预感,自己的年终绩效考核或许会受影响,她甚至想到了最坏的结果,就是项目进展不下去,自己被裁员或者内部转岗。她没想到的是自己还在试用期就被挡在门外。

在一家IT公司担任HR多年的李静观察到,林西遇到的情况在互联网公司尤为普遍。互联网公司需要开拓新业务线时,往往会选择扩招一批新员工,而在2到6个月之后,公司可能发现新业务难以推进,那么这批员工就将成为公司“试错”的牺牲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决定了试用期的长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到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大于等于三年,则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试用工期间,公司人的抗风险能力是最差的,公司有任何波动,最早被殃及的肯定是试用期员工。

本文刊登于《第一财经杂志》2023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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