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专家:诚信治理事关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
作者 曾勋
发表于 2023年5月

当前,国家正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即在根据原有法律规定对失信者进行制裁的基础之上,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联合,在随后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再次对失信者进行约束或限制的制度安排。不过,哪些失信行为应该被列入惩戒范围,公民、法人如何在诚信体系构建中拥有与政府同等的地位和话语权,近年来在公共舆论和法学界争议颇多。

此外,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怎样的挑战、地方政府失信如何治理、诚信治理司法实践中存在哪些困境等问题,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采访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李后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廖冲绪,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四川省宪法学会常务理事黄泽勇,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管理系教授、博导陈丽君,北京壹律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永煊。

失信惩戒“度”的界定仍需厘清 

廉政瞭望·官察室:二十大报告多处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比如,报告中指出要“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等。目前,国家愈加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注重弘扬诚信文化,有着怎样的时代背景?

李后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过诚信的重要性,比如,他说:“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当下,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中国一直在世界秩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积极参与多双边区域经贸合作。对外而言,国家讲诚信可以塑造良好的国际声誉;对内而言,诚信是生产、生活必须守住的底线。大国崛起,诚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长远看,事关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

李后强
陈丽君

廉政瞭望·官察室:目前有的地方提出将霸座、闯红灯、垃圾不分类甚至频繁跳槽纳入征信,业内人士认为,将对某些违法和不文明行为的惩戒纳入征信,并非“一招鲜”,法律上是否有个“度”,来衡量哪些行为该被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陈丽君:有的地方政府提出“诚信分”,公民闯红灯、垃圾不分类就扣分,做好人好事就加分。其实这是对诚信、信用、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界定不清。诚信,是指诚实守诺,是我们相信你说真话,言而有信,信而有征,是遵守诺言的品质,主要涉及道德范畴。如今我们说到的信用,则偏向于经济活动范畴,体现活动主体遵守协议和契约。信用缺失,则会激发法律的监管和惩戒机制。需要注意的是,不文明和违法行为,不一定是不守信的行为,比如霸座、闯红灯其实是违法行为。社会管理中,违法行为由法来治。而且我认为,一个人的信用不能用完全不同属性的“加分”项来抵消。信用只能修复,比如你原来没有履约,履约之后便是修复,不能用其他不同属性的所谓好事,比如义务献血之类的去弥补。因此,纳入征信的惩戒并非万能钥匙,不是什么都适合往里“装”。

赵永煊:个人征信,就是对他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征集的活动,目的就是用于了解或证实个人是否具有信用。但个人征信需要厘清边界,征信往往有着预防与惩戒或者限制的作用,一旦被列为失信人,对其日常生活会带来负面影响。《征信业管理条例》是现行关于个人征信的最高级别的法规,该条例第十四条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即“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本文刊登于《廉政瞭望》2023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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