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诚信治理实践、研究和启示
作者 陈丽君 胡晓慧
发表于 2023年5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诚信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21世纪以来,东西方各国普遍面临不同程度的政府诚信问题。一方面,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提供上發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政府“有形的手”已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另一方面,虚假承诺、浪费公共资源、腐败等政府失信行为越来越普遍,引发了政府信任危机。也引致国外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政府诚信研究以及政府诚信治理日益重视。因此,明晰政府诚信的内涵和重要性,系统总结国内外现有研究揭示的政府诚信影响因素以及世界各国政府诚信治理实践,对推动我国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启示。

何谓政府诚信

“诚信”的本质在东西方都包含了“诚实”和“守信”两层含义。虽然国外对诚信内涵的理解,已形成三种不同视角,但任何对诚信问题的探博讨都离不开诚信行为的主体,当诚信行为主体发生变化时,诚信内涵随主体的职能定位、职责特征以及互动对象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政府诚信是以政府为诚信主体的诚信,它意味着政府作为行为者所采取的相关行为必须符合诚实守诺、公正公平等一系列诚信伦理规则要求。关于政府诚信内涵的界定,学者们对其有宽窄不一的理解。狭义的理解将政府诚信等同于政府雇员个体诚信,强调代表政府行为的雇员个体遵守诚信规则,说真话办实事、没有不端行为。广义的理解则从政府基本职能和职责出发,强调政府作为行为者在执行其职责时的表现。

正是基于政府诚信所遵从规则是有利于其长期生存的规则,国内外大量实践和研究凸显了政府诚信的重要性。

政府诚信是政府合法性和公信力的基础。任何社会互动活动最终都以获得互动对方的信任为前提和目的。政府合法性和公信力是立国之本,二者既取决于政府履行其职能的能力,也取决于政府诚信。大量研究揭示了政府诚信与政府公信力之间的关系,政府诚信是政府公信力的源泉和基础,作为一种组织诚信,政府失信行为极易引发官员腐败行为,不利于政府合法性和公信力。提高政府合法性和公信力必须首先“确保政府的行为是诚信的、开放的和可接近的,是回应性,并且为公共利益而作为”。

政府诚信是建立有效政府的支撑。美国著名行政学家Denhardt独辟蹊径地论述了政府信任和政府执政能力之间的关系,政府执政力因政府信任而得到加强,而政府信任的提高取决于推进更大程度政府诚信和政府回应性。政府诚信以及政府回应性是政府信任的基础,而高政府信任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执政力,政府诚信在政府执政力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促进了有效政府的建立。

政府诚信是责任政府的坚实保障。责任政府的本质就是言而有信。要实现责任政府,既需要政府履行积极的职责,也需要承担消极的职责。当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责任政府要坚持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至上,选择符合长期生存和有利于整个群体幸福的行为。这恰恰与政府诚信不谋而合。非洲学者Bonsu等人针对非洲地区国家的研究指出,政府诚信、内部控制和领导实践对公共问责制有积极和显著影响。

2021年9月21日,利比亚总理阿卜杜勒·哈米德·德贝巴在抗议国民代表大会撤回对利比亚民族团结政府(过渡政府)的信任的活动中讲话。

政府诚信是营商环境的根本。世界银行曾宣布,在发展中国家腐败是头号公敌,政府失信行为将严重破坏当地的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

本文刊登于《廉政瞭望》2023年5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