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受党纪轻处分后还能审案吗?

近日,河南鄭州市中原区法院法官张宏宇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仍审案,被案件当事人申请回避。4月4日,中原区法院驳回了案件当事人回避的申请。中原区法院相关负责人称,该法官仍是员额法官,还具备审案资格。
事件发酵4天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4月8日发布通报称,“针对网上反映的‘中原区一法官被质疑违纪后仍审案’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原案件承办人张宏宇不再参与该案审理,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鉴于张宏宇同志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不宜再担任法官职务,有关程序正在进行中。”
据悉,张宏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发生在2021年6月。当时,郑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中原区法院须水法庭庭长张宏宇曾在鄢陵县某温泉酒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温泉洗浴及住宿。张宏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张宏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法官受处分后,还能不能审案?记者在采访了多名纪检干部和政法系统干部后发现,各地对此并没有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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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廉政瞭望》2023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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