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佛一夜之间,“农管来了”的传言引发广泛关注。传言中,“农管”禁止农民在房前屋后种瓜种菜,要求农民持证种地,还会在农村收缴“物业费”和“人头费”。
5月11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对4月的网络谣言进行了梳理和辟谣,其中就有关于“农管”的传言——4月以来,有不法分子杜撰“‘农管’来了,农民要‘持证下田’”虚假信息,歪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打击侵农害农违法行为的职责,混淆视听,意图骗取所谓“从业许可证”的培训费。
“农管”不是正式名称,指的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早在1990年代,农业执法就是农业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2018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农业农村部职责调整,农业执法以“大农业”为基本方向,各地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工作,部分省市率先组建了农业综合行政執法队。截至2022年底,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按要求组建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基本到位。
孙明扬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基层法治研究所研究员,2019年到2021年,她曾在湖北省2个市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单位集中调研了约45天,另对4省19个县(市)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调研了约25天。2021年底,她完成了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内在逻辑》。
在孙明扬看来,网络上突然出现的针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传言,很多是源于对农业执法的误解。然而,部分农民对“农管”显露出的忧虑也须引起重视。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推行数年,多名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和农业领域专家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着问题,仍需进一步规范化。
法无授权不可为
事实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着明确的执法边界。
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梳理规范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事实依据和实施主体。根据《指导目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有251项,其中行政处罚230项,行政强制21项。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上表示,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目录,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
孙明扬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内容主要包括五大类。第一类是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管理种子、农药、化肥、兽药、兽饲料等农资的质量,主要是打击假冒伪劣投入品,保障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第二类是农产品质量监管,监督农业生产过程中是否添加有毒有害防腐剂、保鲜剂、激素药物等,确保不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第三类是畜牧业屠宰、调运等环节监管;第四类是渔业生态监管,包括在禁渔期间禁止捕捞、电鱼等;第五类包括宅基地违法查处、农业机械监管等。
实际执法过程中,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工作内容存在不同的重点。
湖北省荆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19年组建完成,支队负责人余程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在几类工作内容中,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是该支队日常工作中占比最大的,支队会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等六类农资产品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近三年,荆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督抽检农资产品1041批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农资案件127起。
郑可平在山东省某县区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了7年,她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该执法队伍的工作重点是农药、肥料、饲料等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动植物检疫,每年办结各类案件约两三百件。

郑可平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会经过多道程序。“接到案件线索之后,执法人员要先到现场去核实,达到立案标准后才能立案。立案之后,再开展案件调查,包括现场调查和询问调查等,然后执法人员会出具案件处理意见书,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才能出一个最初的处罚决定,发给当事人。当事人不提出异议,才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可平说,在很多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会要求当事人先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再进入执法流程进行处罚。
此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受理处置农民群众各类农资信访投诉,开展田间现场调查,组织行政调解。孙明扬在荆州调研时发现,行政调解在执法人员的工作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孙明扬回忆说,一次,有农户向荆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投诉,称自己种植的包菜不“包”了,怀疑买到了假种子。接到线索后,她跟着执法人员一起去了菜地检查包菜。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包菜种子并不是假冒伪劣的,但卖种子的经销户没有向农民讲清楚种植技术。经过执法人员的行政调解,农户与经销户在协商后达成了统一的赔偿意见,未走入处罚程序。
余程表示,近三年,荆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置了各类农资信访投诉498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农管”为何成为焦点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农民不是对立的,实际上,执法机构是在维护普通农户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