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浩瀚的文化历史长河中,古琴是最具有代表性的独特文化符号之一,它是中华民族最古老的乐器,绵延千年,亘古未绝。古琴作为一个乐器而言,现存三千多首古曲,音乐遗产极为丰富。而更为奇特的文化现象是,在中国历史上,古琴的主要传承群体并非专门的音乐人士,而是以文人雅士为主体的中国文化精英群体。几乎历史上所有文化名人都爱好古琴,孔子、嵇康、欧阳修、朱熹、陶渊明……历代的文人墨客多以古琴为生命之所寄,留下了无数与古琴相关的人文逸事和历史记载。所谓“士无故不彻琴瑟”“君子之座,必左琴右书”“君子以琴书自娱”。古琴在中国古代文人心目中已与传承文化历史使命的“书籍”具有同等的地位。放眼世界音乐文化史,中国古琴历史之悠久、文化内涵之深厚、历史文献之丰富、绵延之久远、承载文化功能之多样,实未能有与之相提并论者。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和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古琴于2003年11月7日被列入联合国第二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后,古琴艺术在我国开始全面复兴,古琴学会、琴馆、琴社等团体和机构纷纷成立,学习古琴、喜爱古琴、研究古琴的人越来越多,使古琴的社会认知度和普及度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绝大多数古琴演奏和教学还是单纯地把古琴作为一个普通的演奏乐器,主要关注音乐表演本体的内容,如指法、强弱、起伏、顿挫、音色、内容、节奏、节拍等,对于古琴艺术中蕴含的深厚博大的文化传统的挖掘至为缺失,导致古琴艺术在弘扬民族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培养人文素养、修为自我品格等方面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以为,古琴文化内涵挖掘和传承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古琴之创制文化
有关古琴的创制,在《吕氏春秋》等古代文献中有伏羲、神农、皇帝等“削桐为琴、绳丝为弦”的记述 ,传说是由历史上的这些上古圣人明君创制,非同凡器。古琴的创制之理,包含了古人对天地万物法理的认识和寄托。朱长文《琴史》中说:“圣人之制器也,必有象,观其象则意存乎中矣。”[1]在古琴的形制里,每一处都有象征的意义:琴面圆形,象征天;琴底方形,象征地;琴长三尺六寸五分,象征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琴徽十三个,十二徽分别象征一年十二个月,而居中最大之徽代表闰月;琴宽六寸,象征六合;琴尾四寸,象征四时;前廣后狭,象征尊卑;舜作五弦,内合五行,金、木、水、火、土,外合五音,宫、商、角、徵、羽,象征君、臣、民、事、物五种社会等级;大弦为君,小弦为臣,以合君臣之序;周文王加一弦,称“少宫”,周武王又加一弦,称“少商”,和前五弦合起来象征七星。琴身各个部件的命名也很有讲究,琴面上的“岳山”,象征崇山峻岭,可以兴风起雨;琴腹之“龙池”“凤沼”如江河大泽,可以海纳百川;“雁足”象征凤凰来仪;而琴额、琴颈、琴肩、琴腰、琴尾的称谓则更是把古琴视为有生命有灵性的乐器……仅是古琴创制的外表,就蕴含了古人对天地自然、阴阳五行、社会人文的种种奥妙与意象,是古人认识论中天地宇宙观的缩影,古琴实为天地之灵物也,其中蕴含着极为深厚的人文内涵。
二、古琴之儒家文化
儒家文化是对中华文明影响最深远的哲学思想。儒家是入世的哲学,认为人生面对种种现实的问题时,要运用自身的聪明才智来灵活处理各种事项。首先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注重集体性和团结性,提出“仁”这个观念,同时更注重人伦,即重视家族血统和尊卑关系,而君臣、父子、夫妇、朋友等就是这样产生出来的。因此,在儒家的观点看来,好的艺术具有助于教化人伦的现实人生作用,艺术中首要的是“善”,美只是第二位的,所以《乐记》中才有“德成而上,艺成而下”之说,德是精神的追求,只有具备了高尚的品德,艺术才能达到“至上之境”。对艺术的评价是要放在“仁”的内涵中进行,因此特别注重“中正、平和、庄严、温厚”等观念。“琴者,禁也。禁止于邪,以正人心”(汉·《白虎通》)古琴作为承担“禁止于邪,以正人心”的道德工具,其音乐已入中正平和之境,“以御邪僻,防心淫,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