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的具身路径探析
作者 蒋德禹
发表于 2023年6月

音乐教育是美育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不仅承担着培养学生艺术素养,提高学生审美情操与品德修养,激发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使个人艺术潜能得到充分发挥的任务,更肩负着培养高素质公民,传承文化的使命。孔子也曾阐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育人成才规律。根据音乐教育的特点选择适合的育人方式是提升音乐教育效能的关键。音乐教育实现这一功能的根本就在于遵循音乐本身的内在规律和学生习得音乐的规律。这两个规律的交叉要素就是具身体验,因此也决定了音乐教育对具身路径的依赖。

一、音乐教学的具身路径依赖

20世纪末期,认知心理学家瓦雷拉等人出版了《认知心智:认知科学与人类经验》(F.J.Varel,1991)一书,阐述了具身认知观点。瓦雷拉认为:“通过使用‘具身的’这一术语,我们想强调两点:第一,认识依赖于有着各种运动能力的身体所导致的不同种类的经验;其次,各种感觉运动能力本身又根植于具有包容性的生物、心理和文化背景中,通过使用‘动作’,我们想要再次强调,在一个鲜活的认知中,感觉和运动过程、知觉与动作从本质上讲是不可分离的。”[1]由此把身体活动与体验提高到知识学习的重要途径及重要目标的地位,引起了具身学习的热潮,推动了教学理论的新发展。

具身认知是指人的身体具有认知功能。表现为:一是身体作为心理与世界的媒介,具有对外界刺激的物理感受性,通过身体器官接收来自外界的各种刺激信息;二是身体为认知活动提供认知素材。认知的发生是外界刺激与内在经验整合的结果,身体经验是认知发生的基础,为认知活动提供理解和加工资料;三是身体具有认知加工能力,在外界作用下,身体可产生丰富的情绪体验、本能的求生欲和求知欲,以及直觉能力与领悟力,以此参与对刺激信息意义的加工,使外界刺激获得心理意义。具身认知理论认为,认知自始至终都是具身性的。认知活动发生于身体与环境的互动而引起的身体经验,发展于具体情境下的身体经验与体验参与的主体与环境的交互作用,因此,认知活动不可能是离身的,学习需要学习者身心共同在场,实现身心合一。

音乐作为一门以时间流动、情感体验、表现生活、非语义性为特征的声音艺术,其教学与其它以文字符号表征的文化课教学不同,它更有赖于身体的参与。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具身认知是音乐教学的目标

根据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音乐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领会音乐知识和音乐理论,形成并会运用音乐技能,感受音乐体现的情感与价值观,提高音乐素养。显然,促进学生形成具身经验,并产生具身认知,丰富学生的音乐情感体验是音乐教学的重要目标。音乐教学就是要引起学生产生身体的共鸣,促进学生身体参与音乐认知,激发学生的情感体验,丰富学生的情感世界,并进而强化道德体验及价值观引导,实现音乐教育的教化功能。

(二)具身活动是音乐教学活动的载体

从信息加工的角度看,音乐教学过程是一个信息发出—信息接收—信息加工—信息内化的过程。首先,音乐表演是音乐教学内容呈现的主要方式。音乐是声音的艺术、时间的艺术,也是心灵的信息,具有非语义性特征。音乐以一种有组织有规律的和谐的音乐律动为其表征方式,这就决定了音乐教学材料的呈现方式需要借助音乐语言。

本文刊登于《音乐生活》2023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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