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书面承诺赠与婚前房产,但未经权属登记和公证。双方离婚后,男子认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拒绝兑现承诺。针对此案,两级法院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这是为什么?
丈夫附条件签订赠与合同,妻子心有不悦
2010年1月,陈茜与鲁强经人介绍相识。陈茜的娘家在福建省漳州市附近的农村,鲁强住在县城,做电脑维修生意,拥有独立产权的商品房。鲁强有过一段婚姻,离异后,他的儿子随前妻生活。
陈茜和鲁强相处3个月后,彼此感觉都不错。唯一让陈茜不能接受的是,鲁强几次要求同居。陈茜因为经历过婚姻的创伤,不希望双方进展太快,于是委婉地表示自己“还要适应适应”。
5月3日,鲁强陪陈茜探望父母。没想到,鲁强竟然没和陈茜商量,突然向陈父陈母表示,希望能尽快与陈茜办理结婚登记。陈茜惊讶地问:“你怎么都没跟我提过这事?我觉得我们之间还需要相处看看。”陈茜的父母却打断了女儿的话:“闺女,差不多就行了。”还对鲁强说,彩礼就不要了,“茜茜到了县城,生活要有个保障。”
鲁强听出了陈茜父母的意思,立即表态:“我懂,领了结婚证后,我那套房子的产权就给茜茜一半。”之后,在父母的催促下,陈茜考虑到自己在县城超市上班,与他人合租房屋也很不方便,于是答应了鲁强。
2010年5月17日,两人领了结婚证。一天,陈茜问起房产证加名的事,鲁强含含糊糊的,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说:“只要我们感情好,还在乎加不加名吗?”见陈茜满脸不悦,鲁强接着表示,“等相处一段时间后,我肯定会去做变更产权登记的。”
可是,幾个月过去了,鲁强似乎忘了这事,陈茜碍于面子也没有催问。陈父好几次要当面找女婿问个清楚,都被陈茜拦住了。陈茜对父亲说:“再等一等吧,毕竟我们结婚不久,老是问这事,会让人怀疑我的结婚动机。”
2011年春节,鲁强去岳父母家拜年。陈父这次忍不住了,直接问女婿:“你答应的事还算不算数呢?”鲁强连连说,工作实在太忙,耽搁了,春节后就抽空去办。
这年4月,鲁强遭遇工伤,住院治疗20多天,陈茜陪伴左右照料他,鲁强十分感动。出院后,鲁强提出,房产权给陈茜百分之三十,两人签个书面协议,但陈茜以后不准提离婚。丈夫的要求显然是对她不太信任,陈茜虽然心有不悦,但还是答应了,并问他什么时间去办产权变更手续,鲁强说:“我们签这个协议就是办手续呀!”
2011年5月10日,鲁强与陈茜签订赠与合同,内容为:本人婚前房产87平方米,今愿意将房产百分之三十的份额赠与妻子,此赠与不管何时,只要妻子没提离婚就有法律效力。永不更改,口说无凭,立此为据。
11年后突然提出离婚,丈夫能撤销房产赠与吗?
往后的日子倒也过得平静顺心,不知不觉间,11年过去了,鲁强与陈茜之间没有发生过多少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