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起诉离婚才得知,丈夫年薪竟高达300万元!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一起离婚纠纷案诉讼中,男方称仅剩10万元存款,法院调查却发现,其年收入高达300万元,而作为家庭主妇的妻子对此毫不知情……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丈夫自称只剩10万元存款,实则年薪300万元
丈夫李某宣称自己名下的存款仅剩10万元,也没有其他资产,而家庭主妇张某对丈夫收入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诉讼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
法院向李某任职的公司去函,询问其工资基本收入、奖金等情况,并调取了他的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发现李某的年收入合计高达300万元,而且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
根据新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离婚诉讼期间,夫妻财产申报成为当事人法定义务。有虚报、瞒报或者不配合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女方分得60%财产。
法官表示,在离婚诉讼中,不少夫妻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情况不了解、信息不对称等情形。如果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往往会造成权益受损。
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
法官建议,像张某这样的家庭主妇,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查询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诸如房屋、股权、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
【法官提醒】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财产申报不得隐匿
据了解,在以往的离婚诉讼中,部分家庭中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男性隐匿财产倾向严重,因为缺乏对财产申报的强制性司法干预,隐匿财产几乎成为离婚纠纷中“低成本,高收益”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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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2023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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