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首日受伤,能否要求单位赔偿?
作者 高冈
发表于 2023年6月

员工应聘后第一天上班即受伤,由于尚未办理任何用工手续,工厂不承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受伤的她,能否要求单位赔偿呢?

员工未签约,上班首日即受伤,双方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闹上法庭

浙江省余姚市陆埠镇某水暖厂(以下简称水暖厂),是一家从事金属制品制造的企业。2021年夏天,水暖厂在陆埠便民平台发布招聘信息,联系人为水暖厂老板陈胜华的妻子周亚娟。

2021年8月15日,刘秀丽看到相关招聘信息后,联系周亚娟求职。

第二天早上,刘秀丽在未办理任何用工手续的情况下,先来到水暖厂工作。

当天下午,刘秀丽在工作岗位上操作时受伤,被水暖厂工作人员送至陆埠卫生院治疗,水暖厂垫付了当天的医疗费。之后,刘秀丽就再未到水暖厂上班了。

因为刘秀丽是第一天上班,尚未与水暖厂签订劳动合同,水暖厂也未给刘秀丽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双方因此对刘秀丽的身份问题产生了重大分歧。刘秀丽认为自己已到岗上班,即已与水暖厂建立了劳动关系,而水暖厂则以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为由,认为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

事发后,刘秀丽向水暖厂讨要医药费,周亚娟认可刘秀丽是第一天上班,表示会根据发票支付医药费。

周亚娟以为付清医药费此事就了结了,水暖厂与刘秀丽再无瓜葛。谁知,刘秀丽却在2021年8月27日向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余姚仲裁委)提起仲裁,拿到确认她和水暖厂劳动关系的裁决书后,要求水暖厂赔偿她的损失。

水暖厂不服裁决,于2021年9月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余姚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刘秀丽与水暖厂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确认劳动关系成立,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水暖厂称,2021年8月15日,刘秀丽曾与水暖厂老板娘周亚娟联系面试,但周亚娟并未答应其可以上班。

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2023年6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