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人眼里,校园是一方净土,是孩子们接受教育、快乐成长的港湾,所以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时,并没有引起有些老师和家长足够的重视。但事实上,某些所谓的“无害少年”常常会出于各种原因实施让人难以想象的、恶毒而残忍的暴行。他们的言辞和行为像一把把刺向身边同龄人的尖刀利刃。下面,本文就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学生欺凌”来谈一谈未成年人校园保护的问题。
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学生欺凌—定义各不同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和学生欺凌是不一样的行为。
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内外发生的,可能造成受害者身体、心理、性等方面伤害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身体暴力、情感或心理暴力、性暴力和欺凌。校园暴力的发生地可以是校园内,也可以是校园外或其他所有与校园环境有关的情境(如上下学途中)和网络。校园暴力不一定是持续、反复的行为,可发生在学生之间、师生之间或校外人员与校内师生之间。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校园欺凌的施害者和受害者既可能是学生,也可能是教职员工,还可能是其他社会成员。
学生欺凌是校园欺凌的一种,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学生欺凌包括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行为人不涉及教职员工。学生欺凌的常见形式有踢打、抓咬、推搡、勒索、抢夺、破坏物品等直接肢体欺凌,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绰号等直接语言欺凌,以及传播谣言、社会孤立、发送歧视性信息和电子邮件等间接欺凌。
学生欺凌的施暴者虽然是年幼的学生,但他们的语言和行为有时非常嚣张、残忍,严重伤害了被欺凌者的身心健康。一方面,施暴者的家庭教育或多或少都有些问题,家长对孩子要么过度娇惯,要么缺少关爱,致使孩子性格扭曲、以施暴为乐,对生命缺少怜悯和敬畏之心。另一方面,受害者的家长和部分老师或因忙于工作而疏于关注孩子的身心变化,或因对学生欺凌认识不足,觉得只是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而错过了干预和制止学生欺凌发生的时机,导致受害者长期受到欺凌。
惩治校园欺凌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让处于灰色地带的学生欺凌处理有法可依。为此,学校、社会、家庭三方都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在息事宁人和逃避、忍耐之外,面对学生欺凌,应该有更多的路能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