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面人生郑毓秀
作者 王澄霞
发表于 2023年6月

二十世纪以来,中国女性一直在为提高自身地位而努力奋斗。1912年9月,荣膺总统府“二等嘉禾勋章”、被孙中山誉为“创立民国的巾帼英雄”的唐群英等面询大总统,要求国民党党纲列入“男女平等”条款却终告失败,忧愤难忍失声痛哭。女性地位改变的曙光初现于二十年之后。1931年正式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规定:“保障中国女性在公民权与产权方面的平等,此外亦享有绝对平等的政治权。”而《中华民国民法典》起草委员会的五位成员之一,就是号称“民国第一女杀手”、开创民国司法史上多项第一的郑毓秀。她是民国第一位法学女博士、第一位女律师、第一位审判厅女厅长(法院院长)、第一位参与起草编纂《民法典》的女性。这位令人称奇的风云人物,却又知法犯法贪污受贿,以致谤议沸腾引发弹劾……传奇之外有传奇,多面人生系于一身,人性之复杂也从此可见一斑。

郑毓秀(1891—1959),广东新安(今深圳宝安区)人。祖父郑姚从贫苦木工打拼成为香港早期地产商,积累了巨额财富。父亲郑秉义在清政府户部为官。郑家祖宅富丽堂皇,所修绮云书室是深圳历史上规模最宏大的私人书屋。优渥的家境为郑毓秀日后成材提供了物质条件。

郑毓秀性格叛逆,从小就有很强的抗争意识。五六岁时就抗拒母命誓不缠足;十四岁时,因厌恶对方纨绔子弟不学无术,就自行修书悔婚,坚决不从郑氏家族与两广总督之子的既定婚约。用她《不寻常的玫瑰枝——郑毓秀自述》(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一书中的话来说:“我只是一直以来坚持做我自己。”

“旅日入同盟会,返京入刺杀团”,郑毓秀的“坚持做我自己”非比寻常。1907年赴日留学期间,郑毓秀很快接受革命思想,并由廖仲恺介绍加入了同盟会。暗杀是同盟会当年重要的革命手段,崇尚自由且富有冒险精神的郑毓秀,毅然加入“敢死队”。凭借其机智勇敢、家族能量和外国友人的掩护帮助,郑毓秀负责从天津偷运弹药到北京,屡次化险为夷,因此别号“炸弹女郎”。武昌首义后,为了迫使清室主动退位,促成南北统一,1912年1月15日,郑毓秀与其他十几名革命同志集会秘议刺杀袁世凯,行动以失败告终。不久,郑毓秀再次参加对宗社党领袖良弼的暗杀行动。1月26日,良弼命丧炸弹,随即清帝逊位。至此,这位“民国第一女杀手”在国内已无藏身之处,只得逃亡海外。

对关注时局、果敢聪明的郑毓秀而言,处处皆舞台,时时创精彩。她1914年赴法,去国十年,除了获得博士学位,在抗议巴黎和会中的出众表现令她声誉更隆。1919年6月27日,部分旅法学生与侨民包围中国谈判代表团驻地,反对签署承认日本在山东利益的条约,身为学生领袖的郑毓秀机智地以“藏在外套袖子里”的玫瑰枝冒充手枪,成功阻止以陆徵祥为代表的中国代表团在和约上签字,这一义举令她名扬海内外。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身为驻美大使夫人时,郑毓秀出版其个人自传《我的革命岁月》,其中对此就有专章详述:“我把那支玫瑰枪保留起来,一起带回中国……他们(日军)可能想不到这把玫瑰枝和他们夺去山东的企图有何关联。事实上,就是这件小东西,延宕了日本的野心好几年。”胡晓进先生在《自传之外的郑毓秀》一文中认为:“玫瑰枪事件是郑毓秀精彩人生中最引以为傲的亮点,她十分乐意向别人讲述这段经历。”

1915年郑毓秀正式就读于法国巴黎大学(索邦大学)法学院。1917年获得法学硕士,1924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第一位法学女博士。次年学成归国,郑毓秀被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聘为校长。出于保障人权、维护女权、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考虑,1926年她与博士同学魏道明决定在上海法租界开办“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因1912年9月颁布的《律师暂行章程》规定律师一职的从业性别须是“中华民国人民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郑毓秀只好利用其法国律师资格,遂成中华民国第一位女律师。当时报纸盛赞她是“中国第一个而且也是唯一之女律师”,“故不唯是中国妇女界之新纪元,而亦为法租界之新纪元”。

郑毓秀执业后代理的第一个案件是昆仑酿酒公司白兰地商标纠纷案。时论“法租界恶势力犹存时,讼案胜败,多操在外人之手”,“郑雄言胜辩卒告胜诉”,“由此律务臻臻(蒸蒸)日上,兴隆无替焉”。其间她还为国民党提供大量情报,掩护被军阀拘捕的革命党人。郑毓秀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人际关系,积极参与一些重大的社会事务活动,逐渐成为当年上海滩声名显赫的大律师。

1927年8月,郑毓秀与小她十岁的魏道明结为夫妻,成为民国司法史上的“博士伉俪”。

郑毓秀非常关注女性权益。在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开业宴会上她曾慷慨陈词:

国人对于女子在法律上之地位,向来漠视,一国之女子,苟能振作有为,即足证明其国家人人克尽厥职,百废俱举也……不仅是克尽女性公民对法律救国事业所应承担的职责,同时也是与男同胞一起谋增高女子在法律上之地位所做的一种努力。

她专注于代理妇女诉讼,争取女性权利,从事女权运动。比如当时名噪一时的梅、孟离婚案,郑毓秀作为孟小冬的代理人出面调解双方,案子最终以梅兰芳支付孟小冬四万元告终。

1927年3月,鄭毓秀被任命为上海地方审判厅厅长,成为中国第一位地方法院女院长。而她答应出任的“原因很单纯,只是因为想接受挑战以便证明女性的能力而已”。同年11月,她辞职改任上海法政学院院长,直至1937年8月,任期将近八年(其中1933年10月—1935年10月由于被弹劾贪污舞弊而辞职赴欧,回国后继续担任校长),并继续从事律师职务。

本文刊登于《书屋》2023年6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