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日本当局晚至1895年才窃据钓鱼岛,将其以所谓“尖阁列岛”的名义并入冲绳县。在此之前,不仅钓鱼岛与日本毫无关系,就连“冲绳县”也才被日本吞并不久,它更为国人所知的名字是琉球。
华风沐,建津梁
琉球群岛,是位于台湾岛与九州岛之间一系列岛屿群的合称。在中国的史籍里,《隋书》就已记载了“流求”。公元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派使节出使包括琉球在内的海外各国,宣告自己已经推翻元朝。在诏书里,第一次把称呼改成了“琉球”。按汉字之意,石之有光者为“琉”,磨圆之美玉即“球”,“琉球”合意就是海中一串发光的美玉,如此佳名足可以与朱元璋赐给高丽的“朝鲜”(意为“朝日鲜明”)之名媲美,几乎在中琉建立官方关系的一开始,“天朝”对琉球的厚爱就显露无遗。
当时的琉球尚处于“三山(山北、中山、山南)分立”时期,对于明朝使节提出的入贡要求,中山国的反应最为积极,不但率先接受诏书,而且立即于同年前来应天(南京)“奉表称臣”,并奉明朝正朔,正式加入了朝贡体系。中山国对“天朝”的恭顺得到了巨大的回报,1392年,明廷“更赐闽人三十六姓”移民中山国,帮助当地造船,以方便往来。这些福建移民定居在久米村(今久米岛町),其后裔被称为“久米人”。他们不但造船,还带来了中华文化和先进技术,甚至充当了汉语教师——以至琉球人学习的汉语官话都带有明显的福建方言成分。在久米人的帮助下,中山国“节音乐,制礼法,改变番俗,而致文教同风之盛”,在三山的国力竞争中占尽上风。1430年,从政治到文化都“尽沐华风”的中山国如愿兼并山北和山南,统一了整个琉球群岛。
几乎在琉球实现统一的同时,大明王朝结束了波澜壮阔的“郑和下西洋”活动,代之以严厉的“海禁”政策,向世界关上了大门,门上只留下了一道狭隘的缝隙——由朝廷垄断的朝贡贸易成为唯一合法的中外贸易形式。
所谓朝贡贸易,源自受明朝政府敕封海外诸国获得明朝政府颁发的贡舶勘合(朝贡凭证),在“朝贡”名义下,准许附带一定数量货物来中国互市。对于朝贡国进献的贡品,“天朝”以赏赐方式酬偿,通常其价值远远超过贡品的价值。这显然违背公平交易原则,实在是赔钱赚名声的亏本买卖。
在朝贡贸易中,明廷有意优待琉球,甚至令被称为“小中华”的另一个藩属国朝鲜也感慨“不得与琉球为比”。首先,琉球经常一年一贡乃至一年数贡,查《明史》记载的诸国朝贡次数,日本19次,朝鲜30次,爪哇37次,安南89次,而琉球一国独占171次,几乎近于其余各国的总和。其次,明朝对琉球人带来的“贡品”(实即商品)往往出高价收购,比如胡椒,原产地价格是十文一斤,别国商船贩运来的收购价是三贯一斤(1贯为1000文),而琉球商船带来的胡椒收购价却高达三十贯一斤。中国对琉球船运来的苏木收购价亦比他国商船高出两倍。这种以“朝贡”为名义的贸易利润异常优厚,故而被琉球人称为“唐十倍”。
其实,琉球地产贫瘠,并不是胡椒与苏木的产地,之所以能以每年苏木2万斤、胡椒6千斤的规模上贡明朝,是因为琉球国王在“进贡天朝、采办贡品”的名义下,与朝鲜、日本及南海诸国进行频繁贸易,成为联结大明与东亚、东南亚海上贸易的中转站。从永乐到嘉靖年间,琉球派往南洋的贸易船达101艘,人员约1万人。琉球商船出没于中国福州、朝鲜釜山以及泰国、越南、苏门答腊、爪哇等各地港口,贩卖香料、象牙、丝织品、瓷器、刀剑。公元1458年铸成的“万国津梁之钟”的铭文足以表达当时琉球人的自豪与抱负:“琉球国者,南海胜地”“以大明为辅车,以日域为唇齿”“以舟楫为万国之津梁”。
和风冽,国两属
在“万国津梁之钟”铸成一个世纪后,琉球海上贸易的光辉逐渐褪色。1567年,明朝的对外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隆庆皇帝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此时新航路已经开辟,西方殖民者在东南亚站稳了脚跟,葡萄牙人盘踞的澳门和西班牙人占领的马尼拉就此取代了琉球的中外贸易转口港的地位。
而長期陷于分裂的日本在丰臣秀吉手中完成统一之后立即发动了对朝鲜的侵略,导致明朝的军事干预。这场长达7年的战争最后以丰臣秀吉病死,侵略军撤回本土宣告结束。失败的日本一无所得,由于中日交战导致明朝禁止与倭通商,位于九州岛最南端的萨摩藩(今鹿儿岛县)在财政上已经山穷水尽,“除了将琉球置于领国之下,使之作为对明贸易的中介而自由颐使之外,别无他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