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偷拍侵权吗?被拍者如何维权?
作者 朱政
发表于 2023年6月

成都太古里“牵手门”事件之后,多个热门商业街区就街拍行为做出新一轮回应。北京三里屯太古里就发布“街拍提示”称:“三里屯太古里在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设有多个提示牌,提醒广大顾客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不支持任何未经许可的商业拍摄行为”。

一同被热议的,还有偷拍。6月7日,一女子怀疑自己在广州地铁里被一位大叔偷拍,对方自证清白后,该女子仍写“小作文”进行“曝光”,在网络上引发普遍关注。6月14日,有网友反映,郑州大学南校区一男子扮女装潜入女生浴室偷拍,被抓现行。次日,郑州大学发布情况通报:该男子为往届毕业生,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这些热搜事件,引发了网民热议。街拍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吗?偷拍是否构成犯罪?“乌龙偷拍”的各方应当如何合理维权?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街拍是否侵权?

近年来,知名商业街区里三五成群的街拍爱好者,并不少见。一次专业的街拍,基本上都会捕捉到被拍者的肖像,甚至是其面部表情、衣着搭配和穿戴品牌等细节。北京三里屯、成都太古里、上海南京路,都是国内著名的街拍地,在这里,经常能见到街拍摄影师的身影。他们在完成街拍后,有时会对作品进行制作剪辑,并上传到社交平台,赚取流量及商业收入。这些作品极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系列权利在内的人格权。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难看出,肖像权是公民的普遍权利,未经授权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均可能构成侵权。

很多的拍摄者存在认知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时不营利,就不会侵权,美其名曰“捕捉时尚”“艺术创作”,多数时候,他们根本不会询问被拍者的意愿。然而,不营利并不能代表不侵权,《民法典》删除了此前相关法律中肖像权侵权需满足“以营利为目的”这一要件的规定,因此,不论街拍作品是否用于营利,均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是全面的,不论是前期拍摄还是后期发布,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先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也就是说,肖像权既包括肖像的制作权,也包括肖像的使用权。一些拍摄者为了避免街拍的法律风险,会在拍摄前询问被拍摄者是否可以为其照相,被拍摄者此时表示同意,仅指同意拍摄者进行肖像权的制作,并不当然地代表已经同意拍摄者将相关作品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

本文刊登于《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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