绸缪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见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
绸缪束刍,三星在隅。今夕何夕?见此邂逅。子兮子兮,如此邂逅何!
绸缪束楚,三星在户。今夕何夕?见此粲者。子兮子兮,如此粲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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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赫斯在他那本薄薄的《永恒史》中,花了不少篇幅来讨论诗歌中经常出现的两种比喻范式,一种他称之为“双词技巧”,即把想要表达的那个词用某个相对陌生和复杂的复合词来置换,如用“海鸥的平原”置换“海”,用“浪之猪”来置换“鲸鱼”,用“剑的露水”置换“血”,诸如此类,以达致押韵或炫技的效果,博尔赫斯斥之为愚蠢而无用的语言把戏;另一种他称之为“隐喻”,即对于两种不同事物之间切实相同之处的感受力,如用“睡眠”隐喻“死亡”,用“花”隐喻“少女”,这些隐喻看起来陈旧不堪,却意外地拥有永恒的生命力,被一代代杰出的诗人以各种变体的方式使用着。在“双词技巧”和“隐喻”之间存在的本质差异或在于,前者只是想用一种迂回的方式说出本体,但后者则要竭力维持住在本体和喻体之间的巨大张力。
在《诗经》的解释学系统中,我们经常会遭遇到一种状况,即很多富有生命力的隐喻被简单地等同于一种双词技巧。比如《唐风·绸缪》一诗中提到的“束薪”,现代论者都会堂而皇之地端出各种人类学和文献学的证据证明“束薪”就是先秦版的“洞房花烛”, 因此“束薪”“束刍”“束楚”都是在喻指婚礼。这么解释,似乎没错,但似乎又错失了很多。
柴薪被扎成一束束,以便燎成火把以照明。从照明的角度,“束薪”与后世的红烛确有相似之处,但《绸缪》的作者显然要说的并不是照明。“绸缪束薪”,绸缪是缠绵的意思,是对捆束柴薪这个动作的形容。其实最早的《毛传》在解释这句诗时并没有错失这一层意思,“男女待礼而后成,若薪刍待人事而后束也”,这是看到了束薪和结婚两者之间的隐喻关系,即都是通过某种人为的方式将原本分散的个体结合在一起。当然,“待礼而后成”的“礼”,其实又是《毛传》暗暗增添出来的东西,诗人原本只是见到捆束在一起的柴薪而联想起男女的结合,至于男女依靠什么而结合,结合到哪一步,诗人是保持沉默的。所以严格一点说,“束薪”这个比喻中的本体只是男女的结合,而非结婚,结婚是一种在解释者那里产生的引申义。
再者,倘若将“束薪”简单视为“婚礼”或“婚姻”的同义词或隐语,还要面临《诗经》内部文本的质疑。《王风·扬之水》和《郑风·扬之水》中都有“扬之水,不流束薪”的句子,结合上下文,似在讨论兄弟之情,与婚姻无关。前人对此亦聚讼纷纭,无有定论。当代学者吴洋在《上博(四)〈多薪〉诗旨及其〈诗经〉学意义》一文中,结合《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中的一首先秦佚诗《多薪》,根据对其文本“多薪多薪,莫如萑苇。多人多人,莫如兄弟”的分析,并结合两首《扬之水》旧有的争议,认为诗人是用“薪”的人工采伐捆束的属性来喻指非血缘(也即非天生)关系的社会关系,“表达了人工采伐捆束之薪柴不如天然生长之树木,从而引出亲生的兄弟之情比其他社会关系更为可贵的结论”,再以此来解释两首《扬之水》,就有豁然贯通之感。他进而得出结论:“《多薪》一诗对于‘薪’的人工属性的揭示,明显来源于‘薪’本身的特征,其修辞手段更为原始和基础,后世注家所认可的‘薪’与婚姻的关系应该同样是从这一意义引申而来。”我觉得这个判断是可靠的。
柴薪是人工的产物,正如爱情也是人世才有的事。柴薪来自不同的树木,如男女各有其不同的家庭出身,却被偶然的命运之绳牵引捆缚在一起,而那种柴薪紧紧捆缚在一起的姿态,又恰如男女热恋时的拥抱。这个意象,是激发《绸缪》作者感动兴起的开端,而要理解这份感发之情,我们就要回到“束薪”这个词的原初,而不是满足于停留在其作为“婚姻”同义词的层面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