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反腐的逻辑意蕴与实践创新
作者 邓联荣 周凡荟
发表于 2023年7月

【关键词】反腐败 法治反腐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今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五周年,该法实施以来进一步推动了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2023年4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3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2023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77.6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23.1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5.8万件,谈话函询7.5万件次,立案13.8万件,处分11.1万人(其中党纪处分9万人、政务处分3万人)。从一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法治反腐模式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反对腐败的“法治之网”越织越密。法治反腐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形成惩治腐败和从严治党的合力,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

从“法制”到“法制化”再到“法治化”,法治反腐模式的重要性逐步凸显

从“法制”到“法制化”。1985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要以教育、法制这两个主要手段解决贪污腐败问题。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指出,反腐倡廉“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从“教育、法律”两个主要手段到“还是要靠法制”,邓小平同志更加突出了法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世纪之交,2000年10月11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廉政建设法制化。”2005年1月10日,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强调,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从“靠法制”到“法制化”,一个“化”字表明了法制与反腐倡廉的联系更加紧密,法制在反腐倡廉中的地位更加凸显。

从“法制(化)”到“法治(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分重视反腐败法律制度的建设,将法治融入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厉行法治成为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法治在推进我国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此,应在反腐败领域进一步厉行法治的强烈信号,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明确要求,“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①。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治本最终要靠制度和法治。法治反腐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也必将成为其中的关键议题。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产物与重要标志,是防止公共权力任性、越轨、异化的重要途径,法治反腐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反腐模式。法治反腐是相对于人治反腐、权力反腐、运动式反腐等而言的,契合了民主政治、政治文明、公序良俗、市场经济的需求与反腐倡廉要经常抓、长期抓的规律,是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对于反腐败斗争和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意义。密织法律之网、扎牢法制笼子、强化法治之力、推进法治反腐,既是惩治腐败和从严治党的需要,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应有之义与重要体现,有利于提高反腐败斗争的质量、效益、规范性与公信力。

本文刊登于《人民论坛》2023年12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