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伦理学领域有一个知名的思想实验,叫做“电车难题”,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去,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但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然而问题在于,那个疯子在另一个电车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面对这种情况,你是否会拉拉杆呢?
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菲利帕·福特在1967年提出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功利主义。然而电车难题不仅涉及哲学和伦理学,还涉及刑法学。
在历史上,其实发生过很多类似电车难题的真实案件,比如经典的1884年“米丽雷特号”案。1884年,一艘名为“米丽雷特号”的轮船在暴风雨中沉没,四名船员,包括船长杜德利,大副史迪芬斯,船员布鲁克斯,杂役帕克,都被迫逃到救生艇上。而此时的帕克由于不听劝告喝了海水,奄奄一息。
四个人在吃掉了救生艇上所有的食物后,已经有八天没有进食了。在漂泊19天后,杜德利船长建议抽签,抽到谁,谁就会被杀,以拯救剩下的人。船员布鲁克斯对此保持沉默。
后来,船长杜德利决定将已经气若游丝的帕克杀死,大副史迪芬斯表示同意。于是杜德利将帕克杀死了,没有丝毫反抗能力的帕克只能发出微弱的反抗声:“为什么是我?”三个人靠帕克的血和肉存活下来,杜德利和布鲁克斯消耗了大部分人肉,史迪芬斯吃得很少。
最后,在漂泊的第20天,一艘德国轮船从旁边经过,三个人获救。回到英国后,船长杜德利和大副史迪芬斯以谋杀罪被起诉,最后法官认定杜德利和史迪芬斯有罪。
这个案件在法律界争论不休,一方持道义论的态度,认为禁止杀人是基本的戒律,人的生命是不能比较的,应该判处有罪。另一方则持功利论的态度,认为多个人的生命比一个人的生命更加重要,牺牲少数人的生命保全多数人的生命是正当的,应该判处无罪。
双方针锋相对,各不相让。那到底杜德利和史迪芬斯该不该被判有罪呢?这里的关键就在于,这起案件中杜德利和史迪芬斯是否构成紧急避险。法律中紧急避险指的是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全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损害一个较小的利益来保全一个更大的利益。
比如2012年8月,四名男子前往俄罗斯远东雅库特地区探险时失踪,那里气候条件非常恶劣,地理位置极其偏僻。有两个人被救援人员发现,同时,救援人员还在露营地发现一具人类尸骸。两个人靠吃掉同伴的尸体而存活。这种案件毫无争议地属于紧急避险,生命权自然是高于尸体尊严的。再如,张三遭到李四追杀,看到王五骑着摩托车,于是把王五的摩托车抢走逃命,导致王五摔伤,这是张三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损害了王五的财产和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