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承担养育子女、照顾家庭等较多义务的一方能否多分财产
问:
我和沈某于2017年结婚,之后生下儿子。双方从2021年开始发生矛盾,随后分居。由于无法和好,我们协议离婚,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发生争执。我认为,我负责照顾孩子、照料家事,沈某则对家事毫不关心。因此,我不仅有权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还有权要求沈某给予家务补偿。由于沈某不同意我的要求,我准备于近日到法院起诉离婚。请问,法院会支持我的上述请求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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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伴侣》2023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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