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创新金融支撑体系
作者 中金研究院
发表于 2023年8月

金融结构是决定创新金融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相比于银行贷款,资本市场在支持创新尤其是激进式创新方面具有优势。中国要发展有效支持创新的金融体系,需要在“产融分开、分业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对创新的支撑作用。股权市场和股票市场之间的有效配合是资本市场促进创新的核心一环,全面注册制改革为两者有效互动打下了坚实基础。吸引长期资金入市是中国创新金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需要在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例如完善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因地制宜地发展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引导养老金等长线资金入市、鼓励企业系风险投资(CVC)发展等。

创新金融存在的问题与短板 

创新活动是长期经济增长的根源,大国之间经济竞争的根本也在于科技创新。金融体系作为资源配置枢纽,对创新成效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建立起与我国产业链相匹配的、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创新金融支撑体系,是我国高质量发展所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当前,我国创新金融存在两个主要的问题和短板。一方面,科技创新尤其是激进式创新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伴随着巨大的失败风险,如何确保资金真正流入有效率的创新活动,这方面的金融机制仍待完善。另一方面,支撑创新驱动的长线资金不足。以风险投资 (VC) 市场为例,由于我国风险投资的长线LP不足,导致中国VC项目持有期平均只有3.3年,美国VC项目持有期平均约为8.2年。持有期较短意味着,中国风险投资相对而言对于创新失败的容忍度并不高,而“对短期的失败容忍并提供长期创新成功的激励”恰恰是激励创新的有效方法。

在“产融分开、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完善资本市场对创新活动的支撑作用 

资本市场与银行信用是两种基本的金融方式。相比于银行信用,资本市场的优势在于促进激进式创新,其本质是高度分散化的投融资体系,由风险偏好高度差异化的投资者直接作出资金供给决策,有能力为各类高风险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而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通常需要集中决策,风险偏好相对单一,难以匹配风险分布高度分散的激进式创新活动,但可以用于支持追赶式的渐进式创新。

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资本市场主导的激进式创新金融模式,和银行主导的渐进式创新金融模式都很重要。但着眼未来,中国需要更多地引领世界,资本市场主导的激进式创新金融模式也因而更为重要。国际经验也显示,发展资本市场对于创新驱动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美国是典型的资本市场主导体系,经济呈现创新驱动的特征;德国是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在新经济领域乏善可陈。

总之,在国际竞争加剧的背景下,无论是为了应对纵向的卡脖子风险,还是横向的去中心化风险,中国均应加速发展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各项功能。这是中国创新金融体系构建的当务之急,也符合“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求。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在“产融分开、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完善金融结构。

产融分开是针对产融结合的弊端而言的。所谓产融结合,一般指允许产业资本开设银行,或者银行资本不受限制地直接投入产业。德国是产融结合的代表,允许银行同时做债权人和股东,深度干预企业运营。这抑制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上市的意愿,因为企业的控制权在上市后面临着被产融结合银行“夺走”的风险。德国过去30年致力于发展资本市场,但产融结合导致事倍功半。总之,产融结合的金融结构会抑制资本市场发展,无法有效支撑创新。

提出分业经营,则是因为混业经营的现状不利于促进科技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之间的平衡。混业经营指允许受政府担保的商业银行深度参与资本市场活动,通俗说就是允许商业银行干投资银行的活。美国是资本市场主导的混业经营代表,短期来看银行能够通过混业经营为创新金融提供更多资金,有助于促进创新。但杠杆资金大量进入资本市场,会将政府担保力量延伸至资本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会造成资产泡沫过度扩张、诱发金融危机。1929年大萧条、2008年次贷危机之所以会重创经济体系,混业经营的负面作用不容忽视,社会为之付出的代价甚至会吞没混业经营带来的创新收益。此外,日本的教训表明,在银行主导的环境下搞混业经营会抑制资本市场发展,不利于创新金融的效率提升。

在严格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提升股权市场和股票市场的互动效率 

(一) 加强股权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有效配合

股权市场是促进激进式创新的主战场。要形成有效的创新生态,需要一级股权市场和二级股票市场之间形成有效配合。一二级市场的有效配合,关键在于继续推动全面注册制,进一步降低二级市场的上市门槛,降低二级市场对一级市场的溢价率,缩短創新企业的投融资环节链条,尽快让创新企业走到二级市场上面对投资人的挑选。一方面,这可以使得一级市场投资人相对容易地退出,确保创新企业和早期投资人获得足够的回报,形成充分的创新激励。

本文刊登于《中国经济周刊》2023年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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