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高利转贷案因何频发
作者 周群峰
发表于 2023年8月
图/视觉中国

近日,抚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高连珠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提起公诉。去年11月,53岁的高连珠在抚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任上主动投案,其涉嫌的“高利转贷罪”备受关注。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近年来,该罪名频频出现在被查公职人员的通报中。他们通过这种方式,轻松“借钱生钱”。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贷款300万元,以贷款时5倍的高息转借给他人后,轻松获利105万余元;广西鹿寨县县委原副调研员覃国友贷款305万元,高息转贷后牟利119万多元;抚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罗富杨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再向陈某某等人高息放贷,获利650万余元。

《中国新闻周刊》从相关通报看,涉及此类问题的公职人员覆盖面非常广,既有党委、政府官员,也有银行高层、国企高管等;既有省公安厅副厅长,也有基层干部。他们不仅因此丢了公职,还锒铛入狱。

浙江省江山市监委委员毛江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公职人员获取信贷资金的优势,让少部分人动起了歪脑筋,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公职人員的高利转贷行为,往往涉及个人权力的影响力,其危害性更大,隐蔽性更强,他们利用了个人权力影响力贷到款后,又加息转贷,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增大了金融风险。

套贷背后的权力影子

按照法律规定,贷款申请人向金融机构贷款时,需要述明贷款的合法用途、贷款期限等。由于公职人员不能经商办企业,多个案例显示,他们一般假借住房装修为由进行贷款,然后高息转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16年9月,贾奋强因犯受贿罪、高利转贷罪,被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210万元。

中卫中院审理查明:贾奋强通过其朋友以签订虚假房屋装修合同的方式从银行获取贷款300万元,贷款月利息5厘,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发放后,贾奋强立即以2分5厘的月利息,把这笔贷款全部转借给一家小额信贷公司。几番续贷续借后,他牟利105万余元。

中卫市一位熟悉当地政法系统的知情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贷款发生时间为2012年10月,贾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涉及的银行为石嘴山银行,“当时,还有其他银行领导为了拉近和贾奋强的关系,主动提出可为贾提供贷款供其转贷,但最终他选择了石嘴山银行”。

以住房装修为由进行贷款的公职人员并非个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讲述浙江台州椒江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的案子。

2014年1月,王鹏翔拿妻子叶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作抵押,伪造装修合同,向某银行机构申请装修消费贷款200万元。2014年11月,这笔贷款到达王鹏翔指定的虚假装修承包人的账户,再通过其公司员工徐某某将这笔钱转到王鹏翔岳母账户。放款当天,王鹏翔将账户上的钱立即转贷给三名利益关系人,赚取利息差。经查,王鹏翔转贷收取的利息收入高达150.48万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32.02万元,违法牟利近120万元。

还有案例显示,有的公职人员自觉晋升无望,便想通过高利转贷大赚一笔。2009年初,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县委副调研员覃国友的一名从事房地产生意的朋友王某某在资金紧张、贷款困难的情况下,得知覃有多套闲置房产用于出租,就告知覃,把房产只用于出租是资源浪费。王某某劝覃国友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从中获得贷款,然后将贷款转借给他,承诺每年给予覃国友50%的利息。

当时覃国友已在县委副调研员任上干了6年,他想“既然‘官路’不畅,转走‘商路’”也行。2009年至2013年,覃先后以其本人及其女儿的名义,以购买挖掘机为由分4次向广西鹿寨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合计305万元),然后将所贷款项借给王某某和张某某二人,并收取利息。经查,覃国友通过高利转贷方式共牟利119万余元。

2015年,柳州市纪委对其进行约谈。接受约谈时,他主动交代了高利转贷的事实,但他认为“这种行为只是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背上一个处分就可以了,不需退缴违纪违法所得”。当组织部门要求其上缴违纪违法所得时,他以没钱为由拒绝上缴。

本文刊登于《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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