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讲音乐史的分期方法。音乐史是一个复合词。它是由音乐加上历史组合而成。音乐是人类创造的一种声音艺术。历史是一个时间概念,它从古到今先后在时间当中构成。那么讲音乐史必然牵扯到一个分期的问题,就是怎么把音乐历史分成较小的时间单位并加以命名。
音乐史首先遇到的就是音乐起源的问题,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题目,它牵涉到人类学的一些范畴,本文不拟涉及。
西方音乐史一般以古希腊的音乐作为起源,接着就是中世纪在教堂里发展的多声部的音乐,如为教皇颁布的“格利戈利圣咏”配上多声部陪衬,九世纪在高卢地区(今天的法国、意大利、德国部分地区)出现了加洛林时代有记谱的教堂音乐,如“奥尔加农”(Organum,在圣咏下方平行配置五度和音)、“续唱”(Sequence,在欢呼耶稣诞生的歌唱“阿莱路亚”最后的“a”音上加唱装饰性歌词)、“特罗普”(Trope,在圣经词句之间加上词或词组和装饰性音乐)等。这些早期的格里戈利艺术最早与欧洲的罗曼艺术有关,体现出本笃修会的理想和蛮族人的艺术活力,人们称它为“加洛林文艺复兴”。当时,古希腊悲剧(Tragedy)、埃及神秘剧(Mystery)、天主教礼拜剧(Liturgy)是西方戏剧艺术的前身。它们在圣咏歌唱中间插入对话和补充性短句。
第一条原则:按公元历法划分,比如:50年、100年、150年。
十一世纪是中世纪历史上封建盛期,在欧洲城市里建立了“大学”的学术机构;骑士们发动了十字军远征,封建盛世一直持续到十四世纪。
1150年至1300年,巴黎圣母院的僧侣音乐家雷翁南、贝罗坦创作了奥尔加农、迪斯康特(Discantus,与圣咏固定调反向进行的多声部)、康达克特(不采用圣咏,用特罗普作固定旋律)、经文歌(除了次男高音声部的拉丁文圣经词句外,每个声部采用不同文种的词配置)的高度发展的多声部音乐,音乐史称为“古艺术”,与同时期取代罗曼建筑的“哥特风格”相互辉映。十四世纪,意大利佛罗伦萨文学技术家们以人文主义创造了“新艺术”,主要作曲家兰第尼创作了二百多首世俗歌曲、牧歌(Madrigal)、猎歌(Cacciatore)等作品。直到1600年为止,罗曼的“古艺术”和“哥特风格”的“新艺术”主要在教堂里发展。
中世纪音乐史可以按公元历法划分,十一世纪或十四世纪足以概述中世纪教堂音乐这时期的发展,因为,当时多声部音乐还局限于教堂内发展。到了十九世纪,西方音乐呈现出多元化、多体裁的平行甚至交叉发展态势,仅按公元立法就不够了。
第二条原则:按文化史公认的术语命名,比如“文艺复兴”等。
第三条原则:按音乐史观念命名,比如“维也纳古典乐派”“巴洛克”等。
用文化史公认的术语命名(如“文艺复兴”)十四世纪至十六世纪虽然可能,有些音乐史书的确如此称呼,却引来人们的异议(如德国著名音乐史家汉斯·海因利希·埃格布莱希特)。例如,谈起文艺复兴,少不了谈当时的北欧低地國家(今天的比利时、荷兰及法国北部)当时的勃艮第宫廷。那里出现了众多的音乐家和音乐风格。顿斯塔伯尔(Dunstable)创作的经文歌有严谨的复调技术,又有明晰的主调旋律风格。谈起第一代勃艮第大师,必须谈及当时作曲的技术,如杜费(Dufay)和本什瓦(Binschois)继承了英国的“假低音”(Fauxbourdon)主调风格,圣咏固定调与其他声部以平行六度和平行三度的方式进行,保持了主旋律的明晰进行。1470年前后,勃艮第二代大师奥克海姆(Ockeghem)和奥伯莱希特(Obrecht)开始迁移意大利及欧洲。第三代勃艮第大师中“最杰出的作曲家”约斯堪(Bespres)以及伊萨克(Isaac)。勃艮第乐派的欧洲化,是文艺复兴运动在音乐领域的体现。运用文化史术语或音乐史技术和观念的术语命名中世纪音乐,可以使我们的音乐史描述更加具体生动,前提是学生必须理解这些术语原来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