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其价值和作用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发挥数据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数据资源整合与利用能力,中国政府决定成立国家数据局,其主要职能是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以及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与建设[1]。然而,在国家数据局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和困境,如数据壁垒、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挑战、数据标准化与管理不足等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 国家数据局的职能
(一)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与共享推进
首先,国家数据局在制定和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国家数据局关注国内外数据发展的趋势,为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制定明确的制度规定提供参考依据,确保数据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同时,国家数据局会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以确保各项政策与法规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国家数据局在推动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方面起到協调作用。数据资源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在数字经济时代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数据局协调各部门和地区之间的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促进数据资源在全社会的广泛流通和利用。这有助于实现数据资源的价值最大化,进而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
再次,国家数据局在优化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方面发挥关键作用。随着数据资源的规模不断扩大,传统的数据管理方式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国家数据局关注数据资源的组织、存储、管理和应用水平,为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提供支持。在此过程中,国家数据局还会关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为确保数据资源在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同时,充分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策略制定
首先,国家数据局在制定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政策方面发挥关键作用。随着数据资源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应用场景的日益丰富,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国家数据局关注国内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为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同时,国家数据局还会关注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确保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政策具有实际意义。
其次,国家数据局在确保数据资源安全利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数据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其安全利用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数据局制定严格的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为各部门和地区提供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指导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国家数据局还会密切关注数据资源的安全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数据安全隐患,防范数据安全风险。
再次,国家数据局在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和地区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工作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国家数据局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标准和规定,为各部门和地区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此外,国家数据局还会对各部门和地区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数据标准化与统一管理实施
首先,国家数据局在制定数据标准与规范方面发挥关键作用。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规模迅速扩大,数据类型和格式也愈发复杂。为了促进数据的高效利用和资源共享,国家数据局需要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不仅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传输,还涉及数据的处理、分析和应用。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国家数据局为各部门和地区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利于提高数据资源的价值和效益。
其次,国家数据局在推动数据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大量分散在各部门和地区的数据资源,如果能够实现有效整合,将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动力。国家数据局致力于推动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共享,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开放政策和技术标准,鼓励跨部门、跨地区和跨行业的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此外,国家数据局还支持和推动数据资源的创新开发和利用,促进数据产业发展和社会服务创新。
再次,国家数据局在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和地区加强数据标准化与统一管理工作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为了确保数据标准化与统一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国家数据局会对各部门和地区的数据标准化与统一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此外,国家数据局还会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各部门和地区在数据标准化与统一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在数据标准化与统一管理实施方面,国家数据局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推动数据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以及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和地区加强数据标准化与统一管理工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出:“我们要按照新发展理念,推动数字中国建设,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国家数据局为构建数字中国、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目前国家数据局在履行其职能方面存在的障碍
(一)数据壁垒与共享困境
2018年,中国政府发布了一项数据共享试点政策,但多个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数据壁垒。在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仍然保留数据,导致数据共享的推进过程缓慢。根据《2020年中国政务数据开放状况报告》,截至2020年底,我国政府部门和机构仅有约30%的数据实现了共享,距离全面共享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3]。
在国家数据局履行其职能方面,数据壁垒与共享困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障碍。数据壁垒主要体现在部门间、地区间和行业间,这对国家数据局的工作效率和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造成了严重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部门间数据壁垒。部门间数据壁垒是指在国家数据体系内部,各个部门之间数据共享的难度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