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反腐一浪浪打来,这场针对医药产业史上力道最强的打贪工作,已使许多医院高层落马。不仅严查医药代表,医院科室、医生也多涉其中。
随着针对医药反腐的公开举报,陆续出现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中也混杂了不少谣言。
8月10日,常州网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表示,关于乳腺外科医师朱某某相关谣言严重失实,“抄家总共1.5亿”等说法不实;此前,恒瑞医药更是因网传其“深圳办公室被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得到受理。
国家卫健委8月15日就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划出六个重点:一是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以及药品、器械、耗材等方面的“带金销售”;三是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四是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问题;五是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不法行为;六是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然而,如何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避免踩到“雷区”,如何保障自身合规从业的合法权益等问题,是医务人员、企业销售人员以及企业和医院都担心的,因为一些细节还存在模糊地带。
《财经》特邀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调查及合规业务合伙人吴巍、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天,从典型违规、企业案例和行业规范角度予以分析。
医生要明晰界限
《財经》:医生以前收到的“讲课费”“培训费”中有合法的吗?拿了“讲课费”就是腐败吗?
丁天:正常的学术活动,医生贡献自己的学术知识,付出自己的劳动,是可以收取合理的劳动报酬的。
报酬的金额也有相关标准可供参考。比如2016年底财政部颁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但是,这种“讲课”的行为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以“讲课”为名行“受贿”之实。
浙江省嘉兴市纪委监委就曾在2023年4月通报了一起这样的案例。某公立医院的科室主任甲某,在2017年8月至2022年11月,受邀为某药企“讲课”,实际仅登录系统挂课时但并未真实授课,获取“讲课费”25万余元。2023年1月,甲某因犯受贿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吴巍:要提醒的是,有这些行为的属于违规。
第一,未与专家签署书面协议,直接付费。
第二,支付费用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值的,属于变相进行利益输送。
第三,如专家讲课时长过短,不符合费用支付标准,仍然付费,或者专家的学生、助理等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讲者提供服务,但仍向专家支付讲课费等,变相实施商业贿赂行为。
第四,讲课的内容过于商业化,不具有专业性,或讲课PPT由企业制作,但仍向专家支付费用。
《财经》:企业主办的学术活动,支付讲课费、培训费多少合理?
丁天:在实际操作中,内外资药企在支付讲课费时,大多参考了财政部对机关单位的讲课费支付标准。
超出相应标准,要看它的目的与合理性。比如上述规定的上限是1500元/学时,企业认为你水平非常高、讲授的内容非常有价值,适度提升到1600元/学时,那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