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也使无讼乎
作者 杨靖
发表于 2023年8月

按照彼得·盖伊在《现实主义的报复》(又名《历史学家的三堂小说课》)一书中的看法,《荒凉山庄》可视为狄更斯“泄愤”之作—早年其父曾因负债被判入狱,他本人日后也屡屡遭遇司法不公,于是将满腔悲愤化为匕首和投枪,向维多利亚时代的“恶法”开战。无独有偶,《诺顿英国文学选集》的主编福特(George H. Ford)也认为,狄更斯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矛头不仅指向腐败的司法制度,更进一步指向整个统治阶级,并由此将小说家称为“愤怒的无政府主义者”。

《荒凉山庄》的故事情节围绕“詹狄士诉詹狄士”(Jarndyce v Jarndyce)案展开。该案涉及一笔巨额遗产:遗产分配存在多份真伪难辨的遗嘱,以及由此產生的信托(牵连若干个受益人),因此无法确定财产继承人。小说女主人公戴洛克男爵夫人(Lady Dedlock)早年失足,与一名上尉生下私生女埃丝特(Esther)。后者被与该案有关的“荒凉山庄”主人约翰·詹狄士(John Jarndyce)收养。男爵家庭律师图金霍尔侦知这一隐私,伙同他人实施敲诈。男爵夫人不堪其扰,被迫离家出走,死于一场暴风雪。图金霍尔被同伙谋杀。由于各级官员贪赃枉法,久议不决,竟使该案在大法官庭积压拖延长达二十年之久。

在故事结尾,尘封已久的遗嘱在故纸堆中被发现,证据确凿,法官终于可以做出裁决,但直到此时人们才意识到:整笔遗产刚好抵销诉讼费用。而二十年间驻守“荒凉山庄”、跟诉讼案死磕的一众人等因伤心绝望,非死即疯。唯有纯洁善良的埃丝特与表兄秘密成婚,从此过上安宁幸福的生活。

在全书对大法官庭做出彻底揭露和批判后,狄更斯正告读者:“纵有天大的冤屈,还是忍受为上,千万不要到这里来!”

一、大法官庭之弊

英国小说名家G. K.切斯特顿(G. K. Chesterton,1874-1936)在《荒凉山庄》再版“导言”中写到,狄更斯小说开头无不“引人入胜”,而本书开头尤为“精彩绝伦”:第一章“大法官庭”对雾都伦敦的刻画细致入微—而大法官庭恰好处于黑暗和迷雾的中心地带—与第二章外表光鲜亮丽的“上流社会”恰成鲜明对比。显然,这一象征手法也为全书奠定了基调。

“头上笼罩着迷雾般光轮”的大法官庭,又称正义法庭,最早创立于十四世纪。与之相对的普通法法庭在当时臭名昭著,因此,素有“正义源泉”之称的国王创立了这一法庭,强调它应当建立在“良心、道德、公平和平等”原则之上。它根据特殊规定,不受英国普通法的约束,由此发展出一套自成体系的“大法官法”。大法官代表君主施行公正仁义,由此亦享有“皇家良心保管者”(Keeper of the Royal Conscience)之美称—朝野上下普遍相信,凭借大法官的睿智和良知,可以有效纠正偏差,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自设立之初,大法官庭专门承办有关遗产、契约方面的法律纠纷。时至十九世纪中叶,大法官庭承揽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由遗产、契约之类传统官司,扩展至基金信托和股权质押等现代商业纠纷案。案情复杂程度远过于从前,而司法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却并未同步提升,加上制度性腐败,导致案件越积越多,民众怨声载道。更让人无语的是,大法官庭以“恪守传统”为名,坚持程序正义,以至于“即使是没有争议的案件,也要花很长时间来裁决,这等于是对正义的否定”(Law Meets Literature: Bleak House and the British Court of Chancery,2015)—由此也铺就了制度滥用的一张温床。

大法官庭一方面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却又收费畸高。除了正常案件调查取证的费用,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另需支付多种额外费用,包括办公费、律师咨询及辩护费,以及各方文件复制(誊抄)费。此外,审理期间一旦有涉案人员亡故,整个诉讼程序就必须推倒重来。

大法官庭由大法官独立主持,但此举并未让它成为一个能作出明智判决且行之有效的机构,因为大法官庭“主要解决公平和财产问题,而非法律问题,会采用不同原则做出判决”。在狄更斯看来,大法官造就了“一团永久的乱麻”,并使得大法官庭及其周边地区成为“一个从上到下浸透着毒液的病态的黑暗世界”。

在小说的开篇,狄更斯以第三人称视角描述了英国司法体系中存在的大量腐败行为,“承办那件案子的各式各样的律师—其中有两三个是接替父亲承办此案的,他们的父亲都靠此发了财”。很显然,“詹狄士诉詹狄士”案件属于“继承式”办案—法官的儿子还是法官,由此造成“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乱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狄更斯看来,英国司法的腐败除了大法官,还包括法院推事及其僚佐—小说家将后者描述为腐败的“配角”。“上至推事—在他那成堆成堆的档案上,詹狄士诉詹狄士案的那些布满灰尘的证件已经揉得不成样子—下至‘六书记官办公厅’的抄写员—他在那个一成不变的标题下写了多少万页大法官庭的对开纸—谁的性格也没有因此而改好。”

根据官吏任用条例,推事属于官差,他们高薪受聘,其工作是审查收集到的证据,并提前报告这些证据是否适合提交至大法官处。推事本身只拥有法官赋予的权力,而且由于推事和法官之间需来回交涉,在一个案件中就可能会耗费大量时间。值得注意的是,推事享有在内庭审查项目的权力,且有首席书记官辅佐,而首席书记官又有自己的办事员协助……因此,懒惰散漫、效率低下便成为常态。此外,推事无权拍板做决定,凡事还要经大法官裁定,如此循环往复,让整个制度的效率更加低下。关于推事职能的滥用,狄更斯不无愤慨地写道:“欺诈蒙骗、闪烁其词、延宕拖延、毁证弃书、挑起纠纷,以及种种的弄虚作假,所带来的这一切都不会有什么好结果。”

相互推诿乃是当时英国司法界之常态,如“大法官庭向一般法院提出问题,一般法院又向大法官庭提出问题;一般法院发现自己不能办这件事情,大法官庭则发现自己不能办那件事情”;由此造成的情形是,“这个法院也好,那个法院也好,如果没有这个律师和这个辩护士分别为A方出主意和出庭,没有那个律师和那个辩护士分别为B方出主意和出庭,甚至连他们能办些什么事情都不敢说”。

律师也难辞其咎。正如小说中当事人控诉的那样:“我不知道有没有人知道。律师们已经扭曲了这个案件,让它变得奇幻诡谲,案件原来的是非曲直早已无从谈起……我们总是一直在出庭又退庭、宣誓、审问、上诉、再上诉、争论、盖章、提申请、咨询和报告,同大法官和他的所有随从们周旋,为了费用煎熬,直到死亡,化作尘土飞扬。”其结果是,大法官庭别无所有,唯有“堆积如山的昂贵废话”。

小说主角之一德洛克爵士是典型的守旧派,在第五十三章,他对巴克特探长大谈国家机器的分工:“我们这些协助制定法律的人,不应该阻碍或干涉那些执行法律的人。或者……也不应当阻碍或干涉那些维护法律威严的人。”表面上看,这番言论义正词严;然而事实上,唯命是从的巴克特探长“更像是爵士聘用的私人侦探”。

本文刊登于《书城》2023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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