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莺花杂志》是1915年2月由孙静庵和夫人胡旡闷编辑,发行于上海的女性文学刊物。在数量众多的近代报刊中,《莺花杂志》以刊载众多与女性相关内容脱颖而出,“出版以来,荷蒙各界欢迎,早以风行一时。自第二期出版未及一月,销数已达五千份”(《莺花杂志》第三期《莺花杂志特别广告》)。杂志名称源于唐人诗句“莺花不管兴亡恨”(《莺花杂志编辑大意》),看似不关兴亡,实际却暗含着“于现今风俗可法可戒”“形容社会之黑暗”(《本社特别启事》)的意味。杂志设置栏目众多,其中《异人传》和《白莲教轶闻》两个栏目刊登《记侠女韦十一娘剑论》《寇阿绣小史》《筝娘艳史》三篇女侠传记。这两个栏目分属“稗海丛编”,作者在《本社特别启示》中有对这一大类的论说,“取古今中外英雄豪杰、美人名士、奇人侠客之遗闻佚事,足以廉顽立懦,于历史上有关系,及青年立志有裨益者,精心结构,择要采录,且多为短篇”,也就是说编者在设置以及选取题材时是存教化之目的,三篇侠女传记的择取自然也包含此意。当然,启示中所描述的只是编者的美好愿景,实际编选的篇目是否如编者所说的“精心结构”“择要采录”,又是否达到编者所预想的“廉顽立懦”的目的等诸多问题是需要仔细的考量的。
《记侠女韦十一娘剑论》与《韦十一娘传》
《记侠女韦十一娘剑论》发表于《莺花杂志》第一期,作者署“静庵”,即该雜志的创办者孙静庵,以字行,名寰镜,江苏无锡人,曾任《警钟时报》主笔,撰有《栖霞阁野乘》等;小说之后有署名“独笑”的评语,说“用笔如唐人小说家文,论剑术亦精,是近小说家第一手”。独笑是近代著名报人庞树松,苏州最早的一种报纸《独立报》的创办人之一,庚子事变时,成立了苏州第一个文社“三千剑气文社”,之后又加入南社。
韦十一娘的记载最早可上溯到明代胡汝嘉《韦十一娘传》,收入潘之恒《亘史·外纪》卷三(明天启六年鸾啸轩刻本)。将《莺花杂志》中的《记侠女韦十一娘剑论》与胡汝嘉的《韦十一娘传》比照,二者正文完全一致,改变的只有题目与小说之后的评语。潘之恒在校录《韦十一娘传》之后曾有评语:“此秣陵胡太史笔,似托以诟当事者,如唐小说家文,乃论剑术则精矣。”将这段评语与庞树松的评语比照,其移花接木的色彩是比较明显的。至最后一句“是近代小说家第一手”的评语也是无从说起,因为静庵并非小说的原创者。
《莺花杂志》刊载女性传记是其特色之一,编者将这一篇目放在“异人传”栏目中却唯独在题目中舍弃了之前的传记色彩明显的题目,将其改为《记侠女韦十一娘剑论》,应该也是注意到剑论一段在这篇小说中的重要性。对于韦十一娘故事的改变早已有之,凌濛初在天启七年(1627)刻《初刻拍案惊奇》,第四卷收入《程元玉店肆代偿钱 十一娘云岗纵谈侠》就据此改编。篇末凌濛初说:“此是吾朝成化年间事。秣陵胡太史汝嘉有《韦十一娘传》。”可见,凌濛初在撰写这篇小说之时,《韦十一娘传》已经成书在前;民国七年(1918),古越东帆(蔡东藩)出版《客中消遣录》第二卷第一篇收入《韦十一娘传》,删除了论剑的一大段议论文字。蔡东藩书籍出版时间与《莺花杂志》比较接近,对于论剑一段的态度却与静庵截然不同,所以问题的核心最终就落在对于云岗剑论一段的看法上。
韦十一娘的剑论
剑论一段在小说中所占篇幅较长,但却是关注的焦点之一,所以不惜篇幅,赘列于下:
韦曰:“剑不始于唐,亦不绝于宋。自黄帝受符于玄女,而此术遂兴。风后习之,因破蚩尤。帝以术神奇,恐人妄用,又上帝之戒甚严,以是不敢宣言,而口授一二诚笃者,故其传未尝绝,而亦未广也。其后张良募之,以击秦皇,梁王遣之,以刺袁盎,公孙述之杀来、岑,李师道之伤武元衡,皆此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