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崖古驿道》序
作者 葛剑雄
发表于 2023年9月

《史记·夏本紀》记述了大禹治水成功后,舜治理天下的制度:

令天子之国以外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甸服外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任国,三百里诸侯。侯服外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绥服外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要服外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这样规范的制度不可能是四千多年前的事实,明显属于后世文人的美化,却揭示了远古时代统治者无法克服的困难——长距离交通运输,所以只能根据与“天子之国”的距离划定不同的贡献标准。在离王城最近的五百里范围的“甸服”之内,按距离分为五级标准,一百里之内将收获的庄稼全部交纳,二百里之内只要交谷穗,三百里之内交谷粒,四百里之内交粗粮,五百里之内交加工好的粮食。距离越远,对贡献物品越讲究分量轻、体积小,以降低运输成本。五百里以外就分封给诸侯,第二个五百里以外只需加以绥抚,再以外就属尚未开化的“要荒”之地,不必治理,听其自然。这一统治原则可以得到史实证明,西周时的贡献制度的确是按离王城的距离划分的,如已经出了“甸服”范围的楚国,固定的贡品只是象征性的“包茅”。

实际情况不可能如此规范,交通运输的难易程度不仅取决于距离,还与道路的状况有关。但在生产力低下的条件下,道路的开辟和维护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为获得远距离的贡赋而开辟、维护道路会得不偿失,统治者不得不根据交通运输条件来确定贡赋的等级和实物,这在分封制度下不失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尽管驿传制度可以追溯到周代,《周礼·遗人》也有具体的内容:“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但因为天子并没有与各级诸侯保持经常性联系的需要,这样完善的设施至多只存在于王都附近,只是一种完美的设想。

秦始皇始实行中央集权制,政令的上通下达,信息、人员、必要的物资在朝廷、郡、县之间的流通成为维持帝国运行的必需保证,从首都到郡治、县治的驿道成为帝国的血脉,每一个县治都不可或缺。秦朝延续的时间虽短,但很快在六国原有道路的基础上建成全国的驿道网,并且通过“车同轨”的政令规范了道路的宽度,通过驰道的建设提高了主干驿道的质量。汉承秦制,经过扩充完善,已经形成覆盖全境的驿道和驿传系统,并随着中央集权制的不断强化而延续到清朝。

如果说在分封制条件下,道路制约了贡赋范围的话,在中央集权制条件下,行政区域的设置,特别是县的设置决定了道路的存在和走向。

本文刊登于《书屋》2023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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