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立法正在迈出实质性一步。
2023年9月1日,随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中国首部《学前教育法(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这是时隔近三年再次征求意见。
多年来,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学前教育发展得不平衡、不充分,“入园难”“入园贵”矛盾凸显,各方寄望于通过单专门立法的方式,试图破解制约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
早在2006年,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就正式委托教育部开展学前教育立法的研究和起草。2011年,教育部曾表态,把启动学前教育立法作为当年度工作重点,但直到2019年才初步形成草案文本,一年后的2020年9月,《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及至2021年4月12日形成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
进入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其任期内的第一份立法工作计划,学前教育法再度列入初次审议项目。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学前教育法(草案)》。8月28日,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
和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草案调整为八章74条,包括总则、规划与举办、保育和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投入与保障、管理与监督、法律責任、附则。
分组审议时,关于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健全普惠性资源的投入保障机制、调整学前儿童的年龄段适用范围等问题,均是委员们讨论的焦点。
截至2022年,中国拥有28.92万所幼儿园、4627.55万在园幼儿,这部学前教育专门立法的影响,必将广泛而又深远。
“以政府举办为主”
在8月25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学前教育法(草案)》的起草目的:“为及时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是衡量学前教育普及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2022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7%,比十年前的2012年提高了25.2%。
尽管如此,城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依然存在不足。以甘肃为例,据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郑名在一次专题研讨会上表示,2017年,在全省7122所幼儿园中,民办园占35%,公办园占65%,其中城市中公办园只占17%。也就是说,在甘肃,城市中的公共学前教育体系基本以民办园为主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这不是政府的事,用社会力量承担就行了”,于是在发展早期,资本、企业也在参与办园,扩张过程中,学前教育走向逐利,这些因素都在加剧公办“入园难”与民办“入园贵”。
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不健全。根据湛中乐的研究,在绝大多数地市,均缺乏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来进行学前教育管理,而涉及学前教育的不同部门之间权责不明、职能交叉,因此往往难以实现有效监督与管理。
据了解,现行《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制阶段中,唯有学前教育缺乏专门立法,在实际执行中,主要参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分别颁布于1989年和1996年。
在湛中乐看来,以上两项行政法规与部委规章仅涉及幼儿园工作的管理,学前教育活动其他方面的关键问题,比如政府责任、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与权益保障等诸多事项,却难以从中找到法律依据。
实际上,学前教育立法一直在推进中。
从2004年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持续组织开展学前教育立法调研。一位曾参与调研的专家向《财经》表示,“虽然启动得早,但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度明显提升,其实是在2010年以后。”
2010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下称《规划纲要》)。对于学前教育的办学体制,《规划纲要》明确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
但2003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相关表述则是,“形成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湛中乐认为,由于缺乏专门的学前教育法,《规划纲要》与《指导意见》关于学前教育办学体制问题的表述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地方各级政府处理相关问题时出现分歧,最终将幼儿园的兴办推向市场,“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责任被忽视”。
为了回应这个问题,新公布的草案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研究分会副理事长田光成撰文指出,未来学前教育的发展模式以政府举办主,强调了“公办园”在学前教育中的主导和主体地位,较之此前相关的原则进行了重大调整。
此外,草案还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湛中乐认为,这一条款是对学前教育性质、定位的明确,一方面可以提升政府、社会和家庭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另一方面,对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而言,“过度逐利”不再可能。
“确立公益性原则,表明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而且应该是持续性的,这既包括设置上(如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投入,也涉及对人(如师资的补充与待遇保障)的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