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要规范,“闯祸”须承担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有闲情逸致饲养宠物。随之而来社会问题也逐渐突显,遛狗不拴绳等饲养宠物不规范的现象常有,导致宠物伤人事件频发。那么遇到宠物伤人的不同情况,责任怎么划分呢?
遛狗拴绳致人损害
那天小张穿了一件红色印花T恤衫,已经被好几个人夸好看了。小张难掩心中的喜悦,边走路边欣赏着自己身上的T恤,看得十分着迷。小王牵着饲养的宠物狗“大肥”见到小张,趁小王看手机没注意,猛地冲去将小张咬伤。小张要求小王赔偿,小王认为小张走路不看路,未尽到观察义务,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小张不服,要求小王承担全部责任。二人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小王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此案中,虽然小张低头欣赏自己的衣服存在一定过失,但小张没有挑逗寵物狗“大肥”,也不存在其他重大过失。所以,小王应该承担对小张侵权的全部责任。出门在外,遛狗即使拴绳,也要提高警惕,防止宠物狗突然伤人。但如果能证明是对方存在故意逗狗或者其他重大过失,则可以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或者减轻责任。
遛狗不拴绳致人损害
8岁的小林由奶奶带着在居住的小区内散步,被吴某未拴绳的狗抓伤。在小林治疗的过程中,吴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拒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为了维护小林的合法权益,小林的爸爸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的动物管理人为吴某,吴某在遛狗时没有对狗拴绳的行为违反了相关养犬管理规定,对造成的后果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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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家庭百事通》2023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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