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赠与他人大额财产,配偶该怎么办?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房屋就一定归属于受赠方吗?哪些财产能赠与,哪些财产不能随便赠与?下面我们就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说说有关赠与的那些事儿。
夫妻共有财产不能随意赠与
王先生与李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女士发现王先生与第三者同居,遂与王先生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来,李女士得知王先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第三者支付过150万元购房款。王先生认为该笔购房款属于赠与,与李女士无关;而李女士认为该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应返还150万元购房款。
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拥有平等的处分权。本案中,王先生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了擅自处分,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所有权,且第三者也不构成善意取得,故王先生所谓赠与行为无效。关于具体返还的数额,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形成共同所有,夫或妻任意一方均享有完整的不分份额的所有权,且赠与行为无效的效力应及于所赠的全部财产,所以李女士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钱款。
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权利实际赋予了赠与人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实际履行前享有反悔的权利。
张先生与刘女士系夫妻关系。张先生家的宅基地被拆迁后,张先生获得了六套房屋的补偿。刘女士哥哥的家庭条件很差,其唯一住房也過户给了前妻。考虑到兄妹情谊和刘女士哥哥的不断要求,张先生便答应赠与其一套房屋,并签订了赠与协议,协议未附任何条件。签订协议后,该房屋一直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刘女士的哥哥也未居住其中,而是将该房屋用于出租牟利。后来,因为各种家庭矛盾,刘女士的哥哥和张先生一家的关系发生恶化。张先生和刘女士便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曾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并要求刘女士的哥哥腾退诉争房屋后将该房屋交还张先生和刘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