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本草纲目》中的“食物相克”
作者 王家葵
发表于 2023年10月

《本草经》有七情之说,即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恶、相杀、相反,除了单行是指单用一物起效,其余都指配伍关系。相恶指配伍后疗效降低,即《本草纲目》说:“相恶者,夺我之能也。”相反则是毒性增加,二者都属于不利配伍,故《本草经》说:“勿用相恶、相反者。”

相反的后果显然超过相恶,所以历代重视,乃将《本草经集注》提到的相反药对总结为“十八反”,并编成歌诀以广流传。如明代刘纯《医经小学》中有“十八反歌”,并注释说:“本草名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谓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与乌头相攻)。藻戟遂芫俱战草(海藻、大戟、甘遂、芫花,俱与甘草相反),诸参辛芍叛藜芦(苦参、人参、沙参、玄参、细辛、芍药,俱与藜芦相反。凡汤药丸散中不可合用也。若要令反而吐者,则不忌也)。”

正因为此,《本草纲目》将相反诸药单列条目,除了十八反以外,还增加了河豚反煤炲(煤灰)、荆芥、防风、菊花、桔梗、甘草、乌头、附子,蜜反生葱,柿反蟹。

河豚的表皮、内脏、血液都含有河豚毒素,烹饪时处理不当则致人死命,与是否被煤灰污染,或者同时食用荆芥、防风、菊花、桔梗、甘草等无关。蜜反生葱、柿反蟹则是谬种流传甚久的说法,不妨以蜜反生葱为例,叙述其来龙去脉及影响。

所谓“民以食为天”,饮食禁忌一直是受大众关注度极高的话题,而食物相克最著名的例子首推蜂蜜反葱。鲁迅甚至在《花边文学·读书忌》中将之拈为话头:

记得中国的医书中,常常记载着“食忌”,就是说,某两种食物同食,是于人有害,或者足以杀人的,例如葱与蜜,蟹与柿子,落花生与王瓜之类。但是否真实,却无从知道,因为我从未听见有人实验过。

蜜葱禁忌起源于汉代,目前所见以张仲景《金匮要略》为最早。该书《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篇说:“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又云:“食蜜糖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人心痛。”其后,如《千金要方·食治》引黄帝云:“食生葱即啖蜜,变作下利。”又谓:“食烧葱并啖蜜,拥气而死。”《食疗本草》说:“切不得与蜜相和,食之促人气,杀人。”《滇南本草》云:“忌同蜜吃,吃之杀人,令少腹疼,多吃昏神。”《本草害利》甚至将葱蜜同食称为“甜砒霜”,以状其严重。葱、蜜一起使用引起的后果,各书说法小异,但禁忌则同。

本文刊登于《月读》2023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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