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前两期文章里,我们谈到了音乐史分期法及其命名的几个时段。它们在上一个时段里,古典的概念和罗曼的概念先后组成了共同的特点,并延续至少到19世纪。由于“浪漫主义”的错误汉译,迄今以汉语出版的西方音乐史书,把它错误地译为“维也纳古典乐派”与“浪漫主义时期”。这是在西方语言里并不存在的一个“时期”。这个时期从“维也纳古典”开始,由罗曼的音乐参与的整个长时段,直至20世纪初。今天我们讲19世纪上半叶,德国罗曼的音乐参与“维也纳古典”的一个更小的时段,即“比德迈尔时期”。
比德迈尔时期仅在德文的音乐史书里见到,出现在德国19世纪上半叶“复辟时期”——1815年至1848年的文学史上。但在音乐史分期法上,只能采用上述第五种特殊的命名方式,即由音乐内部概念平行命名,称为“罗曼化与比德迈尔时期”[1]。在这个名称里,音乐参与了“罗曼化“,”比德迈尔“则与音乐无关[2]。我们先要解释一下。
这个时期,代表性的作曲家们是施波尔[3]、勒韦[4]、施奈德[5]、克罗伊策[6]、弗朗茨[7]、洛青[8]、冯·弗洛托[9]、尼古莱[10]等人,有些德语音乐史书把他们称为“次要的罗曼者”或“次要的古典者”,而正是“比德迈尔”的特点共同组成(根据上述第五种命名原则)了他们作品的特征[11]。如果在音乐史上运用比德迈尔,除了上述作曲家之外,我们能看到音乐演出的“机制”与“维也纳古典”不同——前两章讲过舒伯特、肖邦创作的艺术歌曲、钢琴特性乐曲等是罗曼的音乐典型体裁,它们要求公开演出的“机制”[12]。在这个时期里,优秀的音乐已转向罗曼者圈子,迫切要求更开放的音乐。音乐观念史上很少能表达比德迈尔概念,在汉德(Ferdinand Hand)的《音乐艺术美学》(Ästhetik der Tonkunst,1837年—1841年)里,被描写为比德迈尔美学,比德迈尔确立在歌唱协会、藝术歌曲晚会、音乐节的系统里。在德国的19世纪复辟时期,(罗曼的)观念系统与(非罗曼的)机制彼此分开——我们应主要在观念史、作曲史上确定罗曼的音乐,相反,应在机制史、作曲史上确定音乐上的比德迈尔[13]。
对比德迈尔时期来说有特点的却是,音乐协会迅速传播以及狭义上打上市民烙印的机制系统。这主要是市民的音乐协会,还有在大城市里,爱好音乐的市民家里举办的音乐晚会,如在柏林的门德尔松家的“星期天音乐”。在维也纳的“舒伯特晚会”上,舒伯特经常亲自出席弹奏,还有其他罗曼音乐作曲家的作品,如勒韦的叙事歌《捕鸟人海因利希》,这首歌不仅有社交性,还能唤起历史、爱国的记忆,适合德国三月革命前的政治氛围[14]。
比德迈尔时期还盛行一种市民的歌剧,它们的创作者有演员、歌手、作曲家。如洛青、冯·弗洛托等人。主要角色是带封建色彩的市民伯爵、市民男爵。题材选取市民生活中日常的爱情故事,剧中有咏叹调、谣唱曲、宣叙调、德语对白片段。经典保留剧目有洛青的《沙皇和木匠》等。
这个时期的音乐有史波尔等作品中“比德迈尔音调”,折衷主义地”合成“了嬉游曲传统与维也纳古典的室内乐,如他的《九重奏》Op.31。
把舒伯特和韦伯、舒曼和门德尔松的特征确定为“罗曼者”、或至少“罗曼的古典者”(舒伯特)或“罗曼的古典主义者”(门德尔松)。我们完全可以把德国复辟时期的“舒伯特晚会”的音乐社交形式、门德尔松《无词歌》的音调、舒曼清唱剧《玫瑰朝圣》(Das Rose Pilgerfahrt,1851年)的内在感情,打上“比德迈尔”的称号。我们不能只顾维也纳“三巨头”,把上述复辟时期的”比德迈尔”作曲家屈居为“次要的罗曼者”,或采用有问题的第五种音乐史分期法原则,来评判他们的作品。用E. T. A. 霍夫曼在评论贝多芬《第五交响曲》里的话来说,罗曼的“纯地说出了那独特、只在它身上认出的艺术本质”,是稍晚才在维也纳古典的器乐曲里达到的发展阶段。这是比把各种互相交替风格排列成“时期纵队”高明得多的音乐史分期法则。
一、翱翔在文学和罗曼音乐之间的舒曼
舒曼青年时期因钢琴练习伤了手指。24岁时创立了《音乐新杂志》,与钢琴家维克等一起,向欧洲音乐界介绍肖邦和勃拉姆斯等优秀的作曲家。30岁与维克的女儿克拉拉结婚。50岁至53岁时,任杜塞尔多夫市管弦乐团总指挥。1854年,他因精神疾病,投莱茵河自尽被救起。1856年去世。
舒曼除了是音乐评论家以外,是一位罗曼文学的作家,继E. T. A. 霍夫曼之后写出了《克莱斯勒利安娜》,为拜伦的诗剧《曼弗列德》谱写了戏剧配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