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大美育背景下的高校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协同育人模式为研究对象,对大美育与音乐教育、思政教育的内在联系进行了探討,对音乐通识课程中可融入“课程思政”的核心内容加以梳理,并尝试对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协同育人模式建构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加以分析并提出应对建议,旨在为高校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的协同育人工作者提供实践参考。
尤西林在《美学原理》提到“美育决不仅仅是少数教育家、美育家的事业,而是全社会、全人类的事业。相较单纯的“美育”而言,“大美育”强调的是面向个人,培养个体的审美情感、美学思维和艺术能力,它不仅是个体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观念的转变,“大美育”已逐渐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理念。音乐通识课程作为高校美育的重要实施载体和平台,对践行美育教育、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培养综合素质型人才、履行其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大多数高校均设置了音乐通识课程,但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如何润物细无声地融入思政教育内容,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本文旨在探究大美育背景下高校音乐通识课程与思政教育的共性与差异,对协同育人模式的构建与实施提出一些思考与建议,以此作为参考依据。
一、大美育与音乐教育及思政教育的内在联系
美育、音乐教育和思政教育分别代表了不同领域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通过厘清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我们可以将它们的教育理念进行整合,形成更为全面的教育观念,促进教育目标的统一,推动教育实践的创新,促进跨学科的交叉学习,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这种综合的教育观和实践体验有助于培养更具广博知识、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学生,为社会的进步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大美育与音乐教育
大美育(Cultivation of Aesthetic Education)是在美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美的理解和追求,拓展人类文化、自然环境和社会价值的感知和反思,它超越了个体层面,将美育与整个社会文化的发展相联系。
大美教育中,音乐教育(音乐通识课程)是重要组成结构之一,对学生音乐实践能力以及艺术修养的提升培养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在源远流长的文史哲文献中,音乐对人力思想教化功能就得以证实,在众多中外历史文献中中外思贤均将理论依据在文献中记录表达,具有殷实依据。“乐教”一词始见于《礼记·经解》, 其文曰:“广博易良, 乐教也(译:人的豁达、平易而善良,是得益于“乐”的教化)”。《乐记》作为我国最早音乐理论著作,在其中指出: “唯乐不可以为伪”,“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由此表明,音乐所表达的情感是无法作假的,是人类心中真情的流露,是人德行的真实体现。
世界文明史中,音乐的教化功能同样被鉴定认可。西方伟大的哲学家、教育家亚里士多德认为,音乐是进行美育最有效的手段,它同时也担负着智育的一部分职能。无独有偶,我国古代儒教倡导的“君子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也包含了“音乐”,可见“乐”的修养对于“君子”的养成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大美育与思政教育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落实思政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是对未来我国接班人和建设者良好培养的关键环节,旨在引导学生形成良好思想,树立正确“三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公民意识,使其成为具有健康心理和积极进取的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从培养目标和培养能力上来说,大美育和思政教育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它们同时涉及社会责任和公民意识的培养。针对社会问题引导学生主动关注和深入思考,使他们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法规,实现对他们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的增强;大美育和思政教育共同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综合素养的养成,鼓励学生发散思维、批判思维、创造思维,通过学习和实践,促进学生创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三)音乐教育与思政教育的共性及差异
思政教育和音乐教育(音乐通识课程)都是中国高校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的主要共性是,二者具有一致的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