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锺书《中文笔记》卷一(商务印书馆,第128页)“冒广生”条,论及陈维崧《妇人集》,特别垂注李香君。然“‘李香’条注备载侯方域与其年一札”云云,当是钱先生笔误。侯方域手札,当致陈贞慧而非陈贞慧之子陈维崧(陈维崧字其年)。按老陈生于1604年,小陈生于1625年,虽“二陈”皆与侯方域有交谊,但源头在老陈而非小陈。
观陈维崧《妇人集》“李香君”条注原文更可证这是个笔误:
姬与归德侯方域善,曾以身许方域,设誓最苦,誓辞今尚存湖海楼箧衍中。又方域与陈处士一小札曰:“昨域归来,有人倚阑私语,谓足下与域至契。既知此举,必在河亭凝望,冀月落星隐,少申夙诺,不意足下夸李君虞作薄幸十郎也。然则一夜彷徨,失却十年相知。罗袖拂衣,又谁信此盛遇乎?域即冒受法太过之嫌,然有意外之逢,此即至诚之报也。足下表章,自是不藏善之美。其实天王明圣,不介而孚,遭际如此,臣愿毕矣。今日雅集,亟欲过谈,而香姬盛怒足下,谓昨日乘其作主,而私宴十郎,坚不可解。则域虽欲过从,与人臣无私交之义,未有当也。”玩此书词,姬生平风调尔尔。
“陈处士”之称,显然指向陈贞慧而非陈维崧。陈贞慧毕生未出仕,后人辑刻其遗著为《陈处士遗书》。陈维崧于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词,后授官翰林院检讨,任《明史》纂修官,显然不能称为“处士”。同时,侯方域所谓“至契”者,当指他与老陈皆列“明末四公子”,而小陈不在“明末四公子”之列,所以他与小陈的关系,远不能到“至契”的地步。侯方域大陈维崧七岁(侯方域生于1618年),但若以侯方域与老陈称兄道弟、论交在先而论,小陈当是侯方域的子侄辈。故钱锺书先生《中文笔记》所谓“‘李香’条注备载侯方域与其年一札”是笔误无疑,当为“‘李香’条注备载侯方域与陈贞慧一札”。
此则笔误虽辨明,但由注文牵引出的诸多疑问却不得不进行一番探求。此不仅可为了解侯方域与李香君本事作一佐证,而且,对关注明季到清初这段时间的遗民心态也大有裨益。
首要的问题必然是:《妇人集》中的这些注文究竟是出于何人之手?
侯方域致陈贞慧此札极为私密,显然是陈维崧从其父手上所观或后来干脆为陈维崧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