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有为”还是“无为”?
《有为而治:节俭、高效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在前现代,中国是费孝通所言的乡土社会,建立在熟人圈子和差序格局之上。传统中国的乡村治理,也不是当下的模样。历史上,“皇权”不下县,国家行政机构只设到县一级,再往下,治理靠的不是国家,而是社会力量,更准确来说是依靠士绅或地方精英。
所谓的地方精英,是在社会上有一定地位、有财产、受过教育、参加过科举考试的人。他们在国家认可的前提下对县以下的乡村社会进行管理。作为回报,政府免除他们的赋税和徭役。
这是一种依赖地方性规范的“无为而治”模式,但近代以来,乡村治理被纳入了国家政权建设的轨道。不过,这一进程在清末民初并不顺利,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建立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和各种群众性组织,国家权力才真正下沉到基层或者乡村。
随着这一变化,乡村治理不再是以前单纯的基层治理,乡村事务被纳入国家权力的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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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南风窗》2023年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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